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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深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7 生效日期: 2007-07-17
发布部门: 芜湖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芜政办[2007]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深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七月十七日

芜湖市深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方案

    7月3日,国家环保总局于对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流域限批”、两家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现就深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环保总局提出的七个方面的整改要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推进环保执法,推进节能减排,推进全市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依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努力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改要求
    1.对流域内所有排污口进行清理,拆除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
    2.按照流域或地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应该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仍未建设的,必须立即启动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已建成仍未正常运转的,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正常运转。
    3.辖区内所有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运营的建设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或生产,依法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验收。
    4.全面清理取缔我市各级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庇护污染企业的“土政策”。
    5.立即启动城市发展和流域开发的规划环评,结合流域环境承载力,明确本区域和流域主体功能、生态功能定位,为下步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奠定基础。
    6.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和风险防范机制。
    7.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立即进行处罚和整治,重点污染源要立即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各县区并将整改达标情况及时上报市环保局。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全面发动
    1.召开全市性大会,进行全面部署。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各类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重点排污企业法人必须参加会议。
    2.出台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明确当前的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规范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
    3.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丰富宣传内容,不断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
    4.加强舆论监督。组织新闻发布会,市政府发表表态性讲话。新闻媒体要深度报道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道环境违法 
企业的整改情况。适时邀请上级有关媒体对我市集中整治情况进行采访和报道,反映我市全面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进展情况,从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促进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地开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市环保局、市监察局联合成立两个工作组,负责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
    市直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发改委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情况,并依法提请市政府对此类企业予以关闭;市环保局要依法对环境违法企业从严处理;市工商局对应取缔、关闭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中所列的企业,一律吊销营业执照;市安监局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和化解因企业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市供电公司要加强监管,对被依法关停、取缔的企业,采取断电措施;市监察局要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环保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和越权执法等违法违纪行为。
    各县、区政府一把手是本地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区政府成立整治工作组织, 
建立协调联运机制,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
    (三)从严整治,严厉查处
    1.加大处罚力度。企业限期整改不能完成的处以高限处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限期整改和关停。加强整治力度,排出一批限期整改、停产治理和关停的企业名单在媒体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3.实施挂牌督办。凡不按规定执行环评、“三同时”,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由市、县环保部门实行挂牌督办。
    4.实施区域限批。自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出台之日起,凡属区域范围内出现2起以上建设项目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限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实行区域限批。
    (四)逐一整改,落实到位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加大对饮用水源的监管力度,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推进城市输水工程,逐步实现城市对乡村供水,加强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标志牌。
    2.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要求、影响饮用水源、没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一律不予审批;未经环评的项目,一律不得动工;不执行“三同时”和长期不验收的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存在违法行为的要给予重罚;对违规越权审批的要追究有关 
部门的责任。
    3.加强法律法规意识,清除“土政策”。全面清查各级政府出台的关于环保方面的文件,凡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条款,一律删除。
    4.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市区朱家桥污水处理厂8月底前投入正式运行,规划中的朱家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城南污水处理厂和城北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年内必须开工建设。三县立即启动城关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5.加强区域环评意识。立即启动我市市域规划环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必须开展规划环评,没有进行规划环评的,一律停止建设。
    6.为防止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市政府制定并颁布《芜湖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财政列专项经费,添置环境应急监测车,建设环境监控中心。
    7.加强对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排污企业的专项治理。治污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要求;工艺流程必须符合标准规范;治污设施必须正常运转;所有重点企业必须完成在线监测仪的安装。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该关闭的一律关闭,严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严防已达标企业擅自停运和不正常使用治污设施,坚决杜绝违法超标排污。
    (五)强化责任,严肃查处
    有关部门要以铁的手腕,依法严查违法排污的责任单位和责 
任人。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都要依法严肃处理。要严格追究集中整治工作中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确保集中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工作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
    加强对企业考核,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凡是企业环保工作不到位的,不得参加各类评先评优,不给享受各种奖励政策。加强目标管理。对限期整改不能完成或顶风违法的,追究辖区政府一把手责任,目标考核一票否决。
    对集中整治中工作不力、完不成整改任务的单位和部门,给予有关责任人政纪处分。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集中整治时间:1.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限批整改从2007年7月3日至7月28日完成;2.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从7月3日至7月15日整改完成;3.三县四区及工业园区从2007年7月3日至8月30日整改完成。
    (二)工作步骤:集中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排查摸底阶段:7月3日至7月15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区自查和市政府组织检查相结合,摸清底数,查明情况。
    2.动员部署阶段:7月3日至7月20日。组织召开全市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工作会议,对集中整治违法排污行为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3.整改处理阶段:7月3日至8月30日。提出分类处理意见,由市、县(区)政府分别下达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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