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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促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3 生效日期: 2007-11-13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石政办函[2007]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商业零售企业:
  近日,重庆沙坪坝区“家乐福”超市举行店庆促销活动,发生群众踩踏事件,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为此,国家商务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零售企业促销工作的紧急通知》。为贯彻落实商务部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零售企业促销工作,确保市场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对规范促销活动的认识。商业促销活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社会安全。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规范促销活动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完善管理机制,打造诚信、安全的消费环境。
  二、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狠抓工作落实。商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正确引导和支持零售企业依法开展促销活动;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零售企业促销活动的监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促销活动的价格管理,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近期,商务、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要对本地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规范促销,确保促销活动安全有序。各商业零售企业要以重庆“家乐福”超市事件为戒,牢固树立经营安全意识,依法开展促销活动。要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杜绝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参照《超市购物环境》标准,对店铺进行安全环境设计和改造,确保消费环境安全。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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