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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城市健康水工程建设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2 生效日期: 2007-11-22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2007年11月22日包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把实施健康水工程作为为全市人民办的好事实事之一,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推动城市健康水工程建设的发展,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健康水工程建设的氛围。各级政府一定要提高对健康水工程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健康水工程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动员城市居民理解并积极支持健康水工程实施工作,为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条件。确保2009年,通过实施健康水工程,使全市饮用健康水的城市居民达到100万人。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证健康水工程扎实稳步推进。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对我市水资源状况,供水设施现状等综合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对城市生活分质供水的可行性、操作性等相关问题认真分析论证。依据城市整体规划,本着全市“一盘棋”和资源共享的思路,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科学制定健康水工程建设规划。逐步调整我市现存的不合理供水结构,保证有限的优质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进一步提高饮用水质量。
  三、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加强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康水工程涉及的问题多、工作量大,各级政府要作为专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对在建、新建房屋的健康水工程建设,各相关部门及企业要加强协调配合。在规划设计、项目审批、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把关。决不允许那些没有同步配套管道直饮水室内外管网的建设项目进入市场。对一些问题多、难度大的旧住宅小区健康水工程建设,政府、企业及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调整好各种利益关系,处理好各种矛盾问题。各驻包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支持健康水工程的实施。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积极作用,推进健康水工程的全面展开。
  四、健全机构,搞好服务,支持健康水经营企业持续发展。政府应进一步探索健康水工程管理模式,健全机构,明确职责。政府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为健康水经营企业正常运行创造条件,使投资健康水工程的企业在经营中获取合理的利润回报。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为健康水经营企业良性发展做好服务。健康水工程面对千家万户,政府及水务、防疫、质监等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行业标准,以确保饮水安全为出发点,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保证健康水工程良性发展。
  五、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健康水工程顺利实施。应当将健康水工程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畴,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健康水工程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既要遵循市场规律,也要体现政府主办和引导。要从我市实际出发,加大健康水工程的投入力度。要研究公共资金投入方向、投入方式和投入效率等具体问题,将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促进健康水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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