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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在建和营运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5 生效日期: 2007-09-05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浙交[2007]234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对湖南凤凰“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作出的重要批示及交通部8月17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迅速地开展在建和营运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 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交通厅
二○○七年九月五日

全省在建和营运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对湖南凤凰“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落实交通部8月17日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迅速地开展全省在建和营运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吸取湖南凤凰“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的惨痛教训,以本次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对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构造物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质量隐患的桥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工作方案,按轻重缓急进行治理,确保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安全。
  二、组织领导
  排查工作要做到组织有力、计划周密、科学深入、责任到人,确保完成各项相关工作。为做好排查治理领导工作,厅决定成立全省在建营运桥梁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郭剑彪厅长任组长,副组长由王洪涛副厅长、薛振安副厅长、卞钧霈总工程师担任,成员由厅副总工程师及厅运安处、厅建管处、省公路局、省港航局、厅质监局、省交通设计院、咨询公司负责人组成。联系人:章程、郭杨,电话0571-87807614、87813514。
  各市交通局(委)负责辖区内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基础设施的自查自纠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精心组织,迅速全面排查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基础设施隐患,确保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顺利完成。
  各建设、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对所管在建、营运的桥梁、隧道、高边坡进行自查自纠工作,做到责任到人,全面排查,杜绝隐患。
  三、工作内容
  (一)排查重点
  一是长大隧道和 跨江、跨海特大桥梁;二是大跨径圬工砌体桥梁;三是地质地形条件复杂的桥梁、隧道和高边坡;四是交通流量繁忙,特别是超限超载车辆行驶较为集中的桥梁;五是高路堤、深路堑、地质复杂路段的桥梁;六是早期建成,荷载标准较低,目前仍在使用的各类拱桥(双曲拱、钢架拱、石拱桥、系杆拱)等。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
  1.在建桥梁等基础设施
  (1)基本建设程序。主要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工程项目批准部门、时间、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行为是否规范等。
  (2)勘察设计。主要查勘察设计的深度和基础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认真执行公路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款;水文、气象、地质等勘察设计工作和基础资料是否完整、可靠等。
  (3)项目管理。主要查业主管理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招投标文件是否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提出明确要求;工程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质量和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监理工作是否到位;试验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等。
  (4)工程实体质量。主要查结构物强度,并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取样检验;施工便道(桥)以及其他大型临时工程的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大型机械设备是否经常验收、登记;各类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位移和应力是否监控等。
  (5)工程原材料。主要查原材料是否合格,试验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特别是沙石、水泥的规格和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6)施工工艺。主要查是否严格按施工工艺操作,是否满足工程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工艺和工序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查和论证;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
  2.投入营运使用的桥梁等基础设施
  (1)查是否明确桥梁等基础设施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
  (2)查是否对桥梁等基础设施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并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
  (3)查是否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桥梁养护维修。
  (4)查是否对行驶桥梁的重车实施超限超载监控和治理。
  (5)查桥梁的限载标志是否规范设置。
  (6)查对已确认的危桥是否采取相应的管制及监测措施。
  (7)查是否按规定建立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采用省厅督查、各市自查、专家抽查的方式,对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一)省厅督查。8月20日至24日,厅分四个组,由厅领导带队,厅有关部门、省公路局、厅质监局、省交通设计院等有关单位参加,对全省重点在建桥梁和投入营运使用的桥梁进行重点督查。厅将于近期召开自查自纠汇报会。
  (二)各市自查。各市交通局(委)要及时完成辖区内在建和营运桥梁等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尽快将自查报告上报省厅。
  (三)专家抽查。9月上旬至9月底,在各市自查的基础上,由省厅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方面的桥梁专家,对各市排查出的危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进行重点抽查,提出排查和治理措施意见。
  五、治理措施和要求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对排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分轻重缓急,分门别类地采取整改和治理措施,做到边查边改边治。
  (一)加强对存在安全隐患危桥的通行管理。对于经排查确定存在通行安全隐患的危桥和险桥,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要立即研究提出具体车辆通行和交通管制方案。对于安全隐患严重影响正常通行安全的桥梁,要立即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协调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同时向社会公告,组织车辆绕行,避免交通堵塞。对能继续维持使用的危桥,要在桥头设置明确的限载标志,并通过多种渠道向司乘人员发出警告,必要时,派专人值守,切实防止该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全面停工整顿所有的在建圬工拱桥。为保证在建圬工拱桥的安全,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全省所有在建的圬工拱桥即日起要全面停工整顿。待检查核实并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复工建设。
  1.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严格督促管理单位、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在建圬工拱桥逐一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并与各相关的责任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2.设计单位要根据桥梁材料类型,对结构受力、基础承载力的计算以及采用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等基础资料,重新进行认真核查和验算、验证。对施工所用的各种材料,要按设计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测,确保桥梁的结构安全性和可靠性。
  3.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环节的施工方案进行复查,对现场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的数量和能力,以及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等进行认真核查,以确保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需要和能力。
  4.监理单位要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监理工作方案和现场监理人员数量配置、监理资料的准确与详实等情况进行复查。
  (三)严把设计、施工关,确保桥梁建设安全。
  1.合理选择桥型和结构。在选择桥型时,要把安全作为首要因素予以考虑,尽量选用安全系数大的结构和孔跨布置型式,慎重选用高墩、大跨圬工拱桥等结构形式,以确保桥梁结构的安全和耐久性。
  2.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在桥梁设计和施工环节,要对桥梁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分析,适当加大安全因素的考虑。桥梁建设施工过程中,要加大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控措施,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圬工拱桥的石料和水泥砂浆等材料的质量,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确保合理的工期。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交通部有关规定,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工程质量的关系,确保合理的前期工作周期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要坚决杜绝脱离实际的高速度,杜绝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献礼工程,杜绝经不起考验的劣质工程。
  (四)进一步加大治超力度,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桥。
  1.在专项行动期间(8月下旬到10月中旬),各市要在前阶段治超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主题为“严惩双超、保护桥梁安全”的超限超载整治行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一线治超执法和管理工作人员全员上岗,所有治超检测站(点)不间断开展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的领导要分片区亲临一线,督促和指导各地开展治超专项整治工作。
  2.对所有经检测确定的超限超载车辆,要一律先卸载、后处罚,坚持严管重罚,坚决消除违法行为。
  3.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治超检测站(点),对驶入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的货车要加强检测,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特别是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车辆上桥行驶,严防车辆压垮桥梁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建立健全桥梁等基础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制定预防和处置桥梁等基础设施事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信息上报、分级响应、交通保障与恢复、事故调查等工作的职责和程序。
  2.养护管理单位要单独制定针对重要和特大型桥梁的应急预案。对于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以及超过使用年限的危旧桥梁,除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外,还应分别制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一旦发生事故,确保能够及时救援受困车辆和人员,疏导交通。
  3.各市公路管理机构要以桥梁为重点,加强公路巡查工作力度,增加巡查频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六)制定工作方案。各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进行全面部署。要边查边改边治,在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对排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分轻重缓急,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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