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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5 生效日期: 2007-11-05
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合食药监办[2007]96号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

    总  则
  一、为使局各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保证工作质量,根据工作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二、局工作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肥市委、市政府的决定,保证政令畅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条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服从命令、开拓进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勤政廉洁,科学公正,务实高效,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局各处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局各项工作部署;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局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职责
  四、全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领导全面工作,召集并主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
  五、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或报告局长。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六、党组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受局长委托,可协助局长分管某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工作。
  七、全局在局长和分管局领导的领导下工作,实行任务目标责任制。日常工作按照职责处理,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处室的工作,其他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工作。
  八、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综合、协调各处室工作。
  会议制度
  九、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月度工作会议、处室工作会议制度。重要工作、重大事项按有关规定必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十、局务会议是局领导向局机关通报情况,部署工作的例会。会议由局长主持,也可由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和各处室、部门负责人。根据需要,可安排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上级重要批示和决定,传达重要会议精神;
  (二)通报前一段工作情况和有关全局的重要事项;
  (三)部署当前中心工作和下一阶段重要工作。
  局务会议根据需要定期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议题由局长确定。各处室若有议题需要在会上通报,应事先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并准备好书面材料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报局长审定。
  局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并根据会议内容编发《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或《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简报》。
  十一、局长办公会议是局长、副局长等集体讨论、研究和决定局重大事项的例会。会议由局长主持,也可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党组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处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贯彻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合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重大政策和决定及交办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确定需要报请合肥市政府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审定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决定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请示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协调、处理全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五)讨论通过局作出的决定、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等;讨论、审议行政规章草案;
  (六)讨论通过局全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七)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具体时间和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各处室若有需要会议议定的问题,应事先向分管局长汇报,并准备好书面材料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报局长审定。凡没有书面材料的议题,办公室一般不予呈报局长审定。列席会议的处室由办公室列出,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办公室提前通知处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组织和记录,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签发。
  局长办公会议纪律:
  (一)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列席会议的处室,主要负责人必须到会,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可安排其他人列席;
  (二)各处室提交会议审议议题,会前须认真研究、协商,做好准备,并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议题按顺序进行,一般不得临时插入议题;                                                 
  (四)议题的汇报人围绕议题陈述发表意见,要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并注意控制时间;
  (五)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除经会议决定可以公开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泄露。
  审议和决定:
  (一)在审议每项议题时,由局长集中会议讨论意见形成决议和决定;
  (二)局长办公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一经形成,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多分管局领导按各自分工,负责检查和督促,办公室负责催办、督办及时向局长反馈办理情况。
  十二、局月度工作会议原则上定在每月最后一天召开,出席会议人员为局领导、各处室负责人。由各处室负责人汇报当月工作情况,拟定下月工作计划。
  各处室工作计划经会议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列出全局月工作计划表,同时负责检查和督促。催办、督办事项要及时向局长、分管局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十三、各处室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各处室负责人主持,出席会议为各处室全体人员。主要内容是落实“一事一点评、一周一反省”制度,对上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部署周工作计划。
  十四、严格控制以局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
  十五、局召开会议,承办处室必须于上年度12月上旬前将会议内容(含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参加会议人员、人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报送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需要临时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应当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前15天报送办公室,转送局长审批。
  十六、局各处室召开的会议,凡拟通知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参加,须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十七、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减少经费支出。
  十八、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会上不得赠送礼品;不得组织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不得安排企业赞助。
  公文审批制度
  十九、局公文办理应符合《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坚持减少公文数量,提高办文质量,严格办文程序的原则。
  二十、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局审批的公文,由局办公室呈分管局领导审批,重大问题,报送局长审批。
  二十一、凡向市委、市政府、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作出的请示或报告、下发重要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以及签发其他重要文件,必须以局党组或局名义行文。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的通知,印发一般政策性、指导性文件,以办公室名义行文。各处室可以处室名义发函,处发函应请示、报告分管局领导同意。
  二十二、局发布的决定、通告和规范性文件,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报告、请示,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局长签署。
  二十三、以局名义发文,由办公室呈分管局领导审签,重要的和涉及全局性的发文,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签。
  二十四、拟以局名义发文,有关处室如有不同意见时,主办处室的负责同志要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处室应列出有关处室的书面意见,由办公室转报局领导,由分管局领导负责进行协调后,再呈局长裁定。
  二十五、以局名义向市政府有关局(办)的行文,由局长签发或送局长审阅后由副局长签发。
  二十六、以局办公室名义的行文,由主任签发,重要文件须报局领导审批。局办公室负责局发文件的质量把关和文件质量事故查处工作。
  参加公务活动及外事活动制度
  二十七、机关公务人员出访应严格执行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国内考察工作,要按照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要求执行,减少随行人员和陪同人员,轻车简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办实事。
  局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除出席上级机关安排的公务活动外,一般不参加各地区、各部门邀请的礼仪性活动。邀请局领导出席地方部门的公务活动,邀请单位应在一周前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协调后报局长确定。
  二十八、局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参加被监督单位召开的庆典、剪彩、推广会等活动,确需参加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十九、借调或临时帮助工作的人员.不得安排独自出差执行公务。
  三十、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期间,可以收集情况、意见,但不得随意做出职权范围之外的任务承诺和决定,未经授权,不得越权代行公务。
  三十一、严禁机关工作人员以各种借口侵占、使用、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实物与现金,严禁向被监督单位提出任何公务以外的要求。
  三十二、局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按照外事工作规定要求执行。
  检查工作审批制度
  三十三、局实行检查工作申报审批制度。开展全市性的检查工作,尽量进行综合性检查,减少单项检查。
  三十四、以局名义开展全市性的检查工作,各承办处室必须于上年度12月上旬前将检查内容(含检查对象、时间、地点、所需经费及来源)报送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办公会审定。需要临时性开展的全市性检查工作,应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前15天报送,转报局长审批。
  三十五、开展检查工作,遵循高效、节俭、轻车简从的原则,不得给基层增加不必要的负担,不得收受礼品。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写出总结。在开展评审、验收、执法监督、财务审计等重大活动时,承办处室应通知纪检组、监察室参加。
  财务管理制度
  三十六、严格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在规定的审批权限内坚持一支笔审批。具体办法参照《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三十七、财务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实行财务监督,继续进行跟踪调查,以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三十八、工作中的主要情况或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请示、报告。对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和充分尊重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部署实施,并加强监督检查。
  三十九、下列问题之一,须向局领导作出请示或报告:各处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主要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请求事项或突发事件;处室工作中重要情况和问题;特殊经费的审批;其他重要事项等。
  各处室内部也应建立相应的请示报告制度。
  四十、局领导出差应事先作出安排。局长出差,要报告省局、市政府;副局长、党组成员、调研员、副调研员和局各处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离肥出差,报局长批准;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由处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分管局领导。离肥休假和疗养,原则上按出差的程序和权限审批。
  四十一、局领导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出差前,应将离肥时间、前往地点、联系方式等事项通知办公室。随局领导出差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将局领导出差的活动日程、联系电话、回肥时间和接站要求等及时通报局办公室。
  任务目标责任制度
  四十二、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度。各处室负责人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于年初编制出本处室年度量化工作任务,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后实施。
  四十三、任务管理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任务责任书》年中跟踪督查、年末进行严格考核。
  四十四、对考核结果,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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