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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二十个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4 生效日期: 2007-11-14
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石政发[2007]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搞好商贸服务业项目建设,对增强省会城市服务功能,扩大现代商贸服务业规模,增加城市就业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吴显国书记在市委常委扩大会上关于“谋划一批重点服务业项目”的讲话精神和冀纯堂市长关于大力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市商务局、发改委、规划局谋划了20个商贸服务业重点项目,总投资282亿元,总建筑面积780万平方米。其中:7个项目正在施工建设,8个项目正在进行场地拆迁和办理开工手续,5个项目正在进行前期谋划工作,都具备了较强的可行性。同时,我市发展商贸服务业潜力很大,今后市政府将对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3000万美元以上的该类项目继续列入重点支持范围,故对此项工作统称“20+X工程”。为推进这些商贸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项目建设领导分包制。以商贸服务业重点项目工期进度、招商引资和质量安全为重点,建立目标责任制,有关县(市)区、部门为责任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审批、建设、招商等方面工作的全程落实。
  二、建立项目建设进度月调度制度。市商务局每月定期督导、调度项目进度,及时通报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
  三、实行“行政直通车”制度。每季度市委书记、市长召集项目负责人举行一次调度会,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重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难点问题。
  四、给予重点项目政策扶持。对商贸服务业重点项目给予用地指标支持,优先供应土地;项目建设阶段的税费征收在市级权限内给予优惠。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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