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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改超”工作电力增容项目费用补贴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6 生效日期: 2007-11-16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07)55号), “鉴于‘农改超’的公益性,必须加大对‘农改超’的扶持力度。老城区从变电站到生鲜超市红线外的用电增容及相关费用,厦门电业局应从构建和谐社会、关注和保障民生的角度给予大力支持,市财政也应给予适当补助”的精神。为了更好地推进厦门市“农改超”工作,在农贸市场改造为生鲜超市的过程中,有关电力增容项目的费用补贴明确如下:
  一、补贴和收费项目调整
  (一)补贴
  1、改造项目电力增容配套进线工程,即从电源点到生鲜超市红线外进线工程费用(不含道路恢复用及绿化赔偿费用),由市财政和电业局各补贴50%的工程费(已改造完成的超市全部由市财政承担);
  2、生鲜超市红线内配电柜及设备费用,市财政补贴40%。
  (二)收费项目调整
  1、各区免收道路恢复费;
  2、施工单位的电力增容设计费用,由电力增容总造价的5.049%下调为3.433%。
  二、补贴的申请
  (一)电力增容补贴电业局的部份,由电业局按程序直接补贴施工单位;
  (二)电力增容补贴市财政的部份待超市完成验收后向区“农改超”办提出申请;市、区“农改超”办和市财政局按财政补贴的工作流程核发。
  (三)电力增容补贴列入“农改超”年度预算经费中。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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