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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税收入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16 生效日期: 2007-07-16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7]14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财税收入征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收入征管质量,确保财税收入应收尽收,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7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税收入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开展专项检查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贯彻公平税负原则,维护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市财税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收入增长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二)坚持应收尽收、及时入库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征管、公平税负的原则。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包括国税、地税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以及财政部门征管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出让金和非税收入等各项财税收入。
  (一)国税、地税部门征收的各项税收收入
  检查重点为:
  1.是否存在擅自减征、免征、缓征税收收入等行为;
  2.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挪用税收收入未及时入库的行为;
  3.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财税政策的问题。
  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重点税种,以及高污染、高能耗的“双高”行业企业,小化工、小印染、小钢铁、小电镀、小水泥等“五小”企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福利企业和经各级环保部门检查需要整顿的企业,及年销售额5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要组织重点检查。
  (二)财政部门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
  检查重点为:
  1.是否擅自扩大税收减、免、抵范围;
  2.是否擅自降低征收标准、降低计税价格;
  3.是否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减免项目;
  4.房管、国土部门执行“先税后证”的情况;
  5.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财税政策的问题。
  (三)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土地规费
  检查重点为:
  1.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住宅教育配套代建资金是否按合同足额征收;
  2.是否存在违规减免收入或变相减免收入的情况;
  3.是否按规定将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土地规费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
  4.土地受让人欠缴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住宅教育配套代建资金的原因及滞纳金上缴情况;
  5.是否存在其他违反财税政策的问题。
  (四)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检查,包括委托国、地税和其他部门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以及部门单位组织征收的各项非税收入。检查重点为:
  1.是否有违反规定设立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或擅自改变非税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的问题;
  2.是否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政府非税收入;
  3.是否隐瞒、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政府非税收入;
  4.是否有违反财政票据规定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检查方式
  全市财税收入专项检查工作,按“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分步实施”的要求,采用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组织实施。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成立市财税收入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检查工作,王国中副市长任组长、魏多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审计局、市监察局、无锡国税局、无锡地税局和市财政局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统一协调本地区、本部门财税收入征管专项检查工作。
  (二)按季自查,定期分析
  财税收入征管质量检查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定期自查、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和互查,在7月25日前上报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的自查情况,以后建立按季自查制度,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上报上季度的自查情况。对财税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三)落实责任,加强检查
  根据各地区、各部门自查、互查的情况,市政府将成立由市审计局牵头,市监察局、无锡国税局、无锡地税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一定比例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和重点单位进行抽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全面、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严肃纪律,依法处理
  对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并能及时整改的,原则上不作追究;对由联合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扣缴相应财力,扣减该部门的专项经费,并按查补金额的10%一50%扣缴手续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不认真开展互查、或在互查中发现问题隐瞒不报的地区、部门和在检查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或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及《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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