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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31 生效日期: 2007-08-31
发布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宜府办发[2007]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宜昌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要求,特制定如下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促使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全民质量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有所提高;遏制一般质量安全事故,严防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置突发质量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四个重点”、“一个突破口”开展:
  (一)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出口食品、农产品比较集中的区域,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等。
  (二)重点对象: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诚信度不高、管理不规范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以及农村学校食堂等。
  (三)重点产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高风险食品、乳制品以及进出口食品。
  (四)重点问题:初级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种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滥用添加剂、无证(照)生产等违法行为,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等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五)重点突破口:群众反响强烈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通过治理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使城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市农业局牵头,市工商管理局、市畜牧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加大抽查频次,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全市具备市场准入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公安局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市工商管理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市卫生局牵头,市工商管理局、市商务局配合)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重点对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进行检查;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采购、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和用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高风险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加大药品广告的监测力度,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工商管理局配合)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定点屠宰率实现100%;目前达不到上述要求的,要迅速采取措施,限期达到要求。乡镇定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市商务局牵头,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配合)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危险化学品、农资化肥、低压电器、建筑材料、建筑装修材料、验配眼镜、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絮用纤维制品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销售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照)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工商管理局、市农业局配合)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罐头、蔬菜、茶叶、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宜昌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宜昌海关、市工商管理局配合)
  四、工作步骤
  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由各级政府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实施。从8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8月2日~9月10日)。9月上旬召开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大会,动员并安排部署全市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精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当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认真调查摸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制定整治行动方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9月10日~11月20日)。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及时下发整改意见书,督促整改到位;通过质监12365、工商12315和农业、卫生、网络等举报投诉平台,以及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各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开展执法检查,问题严重的区域、企业和市场,实行领导挂牌督办或下派工作组督办;要集中力量突破制售假冒伪劣及违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和不合格饲料、添加剂等大案要案,依法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发挥震慑作用,形成整治高潮。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11月20日~12月20日)。各县市区对整治工作自查考核打分,上报市政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抽调质监、工商、卫生、农业、商务、药监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重点企业、重点市场进行检查和测评,对各地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整改直至合格为止。检查验收办法以市政府制定的标准为依据。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提出具体的整治任务和目标。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及时了解进展情况,认真分析舆论动态,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努力推进工作开展。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要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发现和消除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相关部门、每个县市区、每个乡镇、每个街道、每个社区、每个企业和店铺。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地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建立以预警通报、应急处理和追溯召回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加强信息收集和快速反应能力建设,一旦发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准确研判、妥善处置。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服从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统一行动步伐,统一政策口径,统一信息发布,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不准搞本位主义,相互推诿。各县市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当前尤其是要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和《湖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305号令)。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质监、工商、卫生、农业、商务、药监等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方案。本部门、本行业工作方案要紧紧围绕本部门职责,结合宜昌实际,突出重点,抓住主要矛盾,用重典、出重拳,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要依法履行职责,正确掌握政策,准确把握尺度,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全面加强新闻宣传,要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正面引导,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进一步树立政府狠抓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形象。市委宣传部每月至少联合有关部门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
  有关职能部门要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查,推动落实。各部门要结合“三城联创”活动,扎扎实实搞好专项整治。要派出工作组,重心下移,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对重点区域、重点乡镇要派专人成立工作站,与当地政府一起组织专项整治。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的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地政府对本地区的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也要加强督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各县市区政府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周要将行动进展情况汇总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大情况报市政府。
  (六)依法查处,重典治乱。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对不按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生产食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标准规定,恶意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要用“重典治乱”的思想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决不姑息迁就,要严防以罚代法、执法不严的问题。
  (七)建章立制,长效监管。要进一步增强从源头抓质量的意识,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探索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从根本上改变现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能交叉现象,做到标本兼治。要探索建立部门之间管理、执法信息交流与共享的新路子,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建立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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