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2]373号
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五环路“机场立交收费站”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京首高发有[2002]23号)收悉,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场高速公路与五环路节点采用合并设站收费的形式。
二、由市区经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进入五环路的车辆,在节点处收费站的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每车次3元、中型车每车次5元、大、重型车每车次10元。
三、有关单位要做好节点处收费站开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要在收费站明显位置明码标价,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出台时间:自五环路与首都机场高速公路节点处收费站开通运营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知。
二○○二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