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教委公[2007]18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了推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网站建设,提升教育行政部门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我委决定开展2007年度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本市19个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二、评议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评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以及今年全国政务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
(二)网站建设:评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政府网站卓越质量与服务管理规范》的精神,深化网上办事功能、加强与公众互动,推进规范管理,以及信息资源整合等情况。
三、评议方法
(一)自查
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评议内容进行逐项自查。自查结果通过“上海教育”网站的“区县网站评议”专栏提交,并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委公众服务处。
(二)专家评议
我委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议组,针对评议重点,结合部门自查情况进行评议。
(三)抽查
我委根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自查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核实自查情况。
(四)公众评议
我委在“上海教育”网站开设评议专栏,接受公众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情况的评议。
(五)自查、专家评议、抽查和公众评议的结果根据不同的权重计算后得出最后评议总分。
四、评议时间安排
(一)公众评议:2007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自查:2007年12月1日至12月21日。
(三)专家评议:2007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
(四)抽查:2007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
(五)统计排名:2008年1月初开始统计,评议结果择时通报。
五、组织实施
我委公众服务处负责评议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进行抽查,开展网上评议,汇总反馈评议结果(联系人:陈琼、刘瑜;联系电话:23116651、23116649;地址:大沽路100号,邮政编码:200003)。
请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和参评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评议具体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
(一)网上及时发布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
(二)按照要求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和中考招生信息的情况。
(三)提供重要政府信息的解读服务,便民问答,最近热点问答的情况。
(四)按照要求细化教育业务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情况。
(五)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的情况。
(六)发布公共服务信息、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投诉信息、单位领导分工简介、重要会议活动、教育改革和发展进展等情况。
二、教育机构信息公开
(一)组织教育机构学习、宣传国家《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央、地方关于政务公开的一系列要求的情况。
(二)制定本系统推进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方案的情况。
(三)明确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业务指导人员和信息公开网上专栏技术指导人员,开展相关指导工作的情况。
(四)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技术准备工作情况。
(五)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开设“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专栏,做好各单位信息公开分专栏链接的情况。
(六)推进本系统基础教育机构开展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加强工作规范的情况。
三、网上办事
(一)继续推进办事项目公开标准化建设的情况。
(二)规范设置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表格下载、办事指南、办理机构、相关法规、网上咨询、监督投诉、便民问答等栏目的情况。
(三)加强招生考试专栏建设,提供中考报名、中考查分服务的情况。
(四)设置“公告栏”或“信息关注”等栏目,并利用“便民服务”专栏,及时提供便民服务信息的情况。
(五)丰富网上便民服务事项,开展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表格下载的情况。
四、互动渠道
(一)开展网上咨询、局长信箱、监督投诉受理工作,及时进行答复的情况。
(二)公布本机关和相关单位信访电话、传真号码、来访接待时间、地点等信息的情况。
(三)开展网上公示、网上调查、网上讨论等互动栏目建设的情况。
(四)开展重要工作决定(草案)及教育重要事项在网上征求意见的情况。
(五)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的情况。
五、集群整合
(一)执行上海市教育网站全网检索及内容整合的要求,实现对网站信息的检索和内容整合资源的管理情况。
(二)共同开展“教育百事通”、“教育事项网上办”、“德智体美劳技”专栏的情况。
(三)整合本地区教育机构信息资源的情况。
(四)网站中各相关栏目、相关信息的互连互通的情况。
(五)按照要求做好与“上海教育”网站首页和信息公开栏目的链接,向“上海教育”网站及时报送信息,做好网站地址更新维护和告知的情况。
六、其他
(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网站提供个性化服务的情况。
(二)按照政府网站卓越质量与服务管理规范,优化网站运行管理、信息维护、技术开发等方面情况。
(三)本年度网站访问情况,网站的特色、亮点内容(栏目)。
(四)发挥网站信息检索功能,方便公众查找、利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