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承包工程建筑幕墙所用材料登记备案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5 生效日期: 2007-11-05
发布部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沪国税进[2007]42号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承包工程建筑幕墙所用材料登记备案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4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五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承包工程建筑幕墙所用材料登记备案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外承包工程中建筑幕墙所用的建筑材料申请登记备案的请示》(辽国税发[2007]125号)收悉。经商财政部同意,批复如下:
  同意将2007年7月1日前已经在建、中标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项下出口的建筑幕墙所涉及的玻璃材料(税则号:7007190090、70072900、70080010、70161000、70169090),列入可登记备案范围,备案后准予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具体备案手续,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90号)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