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建房函字[2007]425号
各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
按照我厅《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实施规划》(晋建房字[2006]260号)的要求,今年年底,11个设区城市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机构应达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标准。经研究,决定对各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2007年11月至年底。
二、验收标准:《关于印发<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晋建房字[2003]37号)。
三、验收方法:由省建设厅组织部分城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方面的专家,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抽检等方式实地验收。验收完成后,验收结果全省通报。
请各城市做好验收准备,并于2007年10月底前将验收申请及验收时间安排报省建设厅房地产业处。
山西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