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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社区在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中作用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1 生效日期: 2007-10-11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办发[2007]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更好地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营造尊重外来务工人员的良好社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甬党〔2007〕15号),结合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充分发挥社区在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社区在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社区作为外来务工人员的主要生活居住地,是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平台,在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全方位的社区服务、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开展自我服务与管理、推动外来务工人员更好地融入地方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与管理,为外来务工人员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是建设现代化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甬党〔2007〕3号),切实增加责任感,充分认识到社区在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服务与管理机制,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社区服务与管理的范围,努力为外来务工人员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全面的社区公共服务
  (一)推进社区就业服务。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完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网络,通过提供就业再就业咨询、再就业培训、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和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等,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援助。
  (二)开展社区教育服务。充分整合和利用各类社区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教育网络,为外来务工人员接受社区教育提供教育平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区教育活动,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进一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有针对性地开展社会公德、法制宣传、诚实守信、市民素质等教育活动,引导外来务工人员遵守市民规范,增强法制观念,履行社会义务,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利用“四点钟学校”等载体,积极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社区教育服务。
  (三)优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的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疾病防控;实施国家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开展适龄儿童计划免疫工作;预防传染病疫情及其它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四)推进社区救助服务。积极开展社区社会救助服务,把生活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社区帮扶的对象,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组织动员当地居民与外来务工人员结对,开展居民之间的互助活动。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通过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等载体和平台,帮助外来务工人员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推进社区文体服务。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社区文化的组织体系,重视多样文化的交流融合,促进文化认同。推动社区各类文化、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的设施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动员和吸引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区邻居节、文化艺术节和科普活动周等活动。根据外来务工人员文化层次和实际需求,组织开展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文艺活动,丰富外来务工人员的精神生活,引导和调适外来务工人员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配置相应的健身器材,方便外来务工人员参加健身,不断增强他们的体质。
  (六)推进社区安全服务。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加强社区警务室(站)建设,组织发动外来务工人员共同参与基层群防群治,加强对少数有犯罪前科、违法劣迹或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等重点对象的动态防控。建立及时有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的信息采集机制,及时掌握各种不稳定因素,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群体性事件,制订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通过营造良好的治安秩序,切实保护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三、积极引导和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区自我管理
  (一)加强外来务工党员的服务管理。切实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把外来务工党员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按照流动党员管理的要求,建立外来务工党员流出地党组织与流入地党组织的经常性联系制度,促进外来务工党员组织活动正常化,更好地发挥外来务工党员在社区的先锋模范作用。利用81890党员咨询服务中心,为外来务工党员提供各种有效的服务。
  (二)积极培育社区民间组织。积极引导和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区自治组织和各类学习型、服务型、文体型、安全自治型、公益志愿型等居民互助性的社区民间组织,充分发挥这些组织在提供服务、化解矛盾、规范行为、促进融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使外来务工人员更好地融入社区生活和社区管理,形成外来务工人员与社区居民互帮互助、团结合作、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建立健全社区民间组织的备案登记制度,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引导和管理,使其在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有序开展服务。
  (三)完善共建共享机制。外来务工人员不仅是社区服务的对象,而且是社区管理的重要力量。要积极发挥外来务工人员的作用,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区自治组织的选举,积极吸纳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成为社区自治组织的成员,进一步探索建立本地居民与外来务工人员共同管理社区事务的新机制,完善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的共建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增强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居民的融合度。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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