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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5 生效日期: 2007-09-25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7]15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07’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总体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2007’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总体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与阿拉伯国家的经贸往来,加快西部地区对外开放的步伐,中国贸促会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将共同举办2007’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以下简称“清真食用品展”)。为切实做好“清真食用品展”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展会取得成功,本着突出特色,讲求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开放促发展的战略方针,努力扩大对外开放领域,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转化资源优势,培育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促进我国清真食品工业和穆斯林用品业的发展,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 展会主题
  展示地方优势和民族特色产品,扩大经济合作,拓宽交流领域,提升合作层次,促进对外交流和经贸往来,实现互利共赢,共同繁荣。
  三、 展会名称
  中国(青海)国际清真食品及用品展览会
  四、展会主办、承办、参办、协办、支持、海外合作单位
  主办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承办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宣传出版中心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海省分会
  参办单位: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民委、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局、省旅游局、省外事侨务办、省外汇管理局、西宁海关、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接待办、省政府新闻办、西宁市政府、海东行署、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政府、西宁市城南新区管委会、青藏铁路公司、省民用机场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分会和相关行业分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驻国外代表处
  支持单位: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中国轻工工艺品商会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海外
  合作单位:阿拉伯农工商会总联盟
       马来西亚贸易促进中心(MATRADE)
       中国―阿拉伯联合商会(CAJCC)
       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
  五、 展会时间和地点
  展会时间: 2007年11月1日―3日(会期3天)
  展览地点:青海西宁城南国际展览中心
  六、 展会内容和规模
  本届“清真食用品展”主要内容由展览交易、投资洽谈、展会论坛等部分组成,同时举办清真食品烹饪大赛、民族服饰表演、穆斯林民间交流、穆斯林文化艺术品展示等活动。展览主要包括清真食品及保健品类;穆斯林民族用品类;食品机械设备、商标、包装及相关产品。
  展会突出国际性、民族性、专业性的特点,共设置10个展区:国际展区、青海特色展区、大企业特装展区、国内展区、商协会展区、商务服务区、业务洽谈区、综合休息区、礼拜区、餐饮区。本届展会共设室内国际标准展位300个,其中国外展位60个,国内展位240个,各类参展参会客商约1500人左右。
  七、 展会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本届展会成立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贸促会,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组、宣传招商组、布展展览组、接待服务组、安全保卫组等工作机构,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进行工作分工和实施。
  八、 招展工作安排
  (一)国外招展于2007年9月底前完成,中国贸促会负责组织落实。
  1、 组织前往中东地区(约旦、阿联酋)进行宣传推介;
  2、 组织前往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进行宣传推介;
  3、 组织前往中亚哈萨克斯坦等国家进行宣传推介;
  4、 负责协调联系海外合作单位阿拉伯农工商会总联盟、马来西亚贸易促进中心、东盟商务理事会等相关协会;
  5、 通过中国贸促会重大活动进行宣传招展;
  6、 通过中国贸促会境外代表处有重点地进行招展工作。
  (二)国内招展工作于2007年10月中旬前完成。
  1、中国贸促会负责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等相关专业协会的协调、联系工作。
  2、中国贸促会主要负责除西北地区外的招展工作,并具体组织各省、市、自治区贸促分会实施。
  3、青海省贸促会负责组织陕西宁夏新疆甘肃四省(区)企业参展,并联系北京天津河南山东河北广东等省市区贸促分会组织企业参展工作。
  (三)省内招展工作于2007年10月中旬前完成。
  1、西宁市政府、海东行署,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玉树州政府负责本地区企业招展和形象展示工作;
  2、省工商局负责省内外个体私营企业的招展和现货展示交易活动;
  3、省农牧厅负责组织青海省农畜产品(清真)成果和规划综合展示;
  4、省旅游局负责青海省旅游形象展示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招商工作安排
  (一)中国贸促会负责阿拉伯及穆斯林国家客商的邀请,邀请外国政要及驻华使节、代表、境外参展商、采购商、观展商约400人。
  (二)利用2007年秋季广交会客源优势,中国贸促会组织客商前来西宁参会、参展。
  (三)中国贸促会通过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协调地方及行业分会等形式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合作招商,邀请国内大中型企业参加展会。
  (四)青海省贸促会负责联系新疆广西云南等地分会,积极利用各分会地域优势,组织中亚、东盟、南亚客商的邀请工作。
  (五)中国―阿拉伯联合商会通过所属22个阿拉伯国家工商会组织等机构,邀请各阿拉伯国家展览商、采购商前来参会。
  (六)通过《参展商手册》、《邀请函》、电子邮件、传真、直邮等方式向阿拉伯国家及地区目标买家、进口商等发放展会宣传资料和邀请函。
  十、 展会策划、布展、广告宣传工作
  (一)青海贸促会和中国贸促会宣传出版中心负责展会宣传材料、广告、邀请函的设计、制作及网站建设。
  (二)展会的布展策划总体方案由组委会布展展览组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参展样品、现货的接送、回运等工作由组委会布展展览组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国内外参展参会商、政府部门参会人员的食宿交通等相关接待工作的方案,由组委会接待服务组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展会期间新闻报道工作由组委会宣传招商组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 展会综合服务工作
  (一)展会的开幕式由组委会布展展览组和接待服务组共同负责制定,报组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展会期间的重要活动和宣传方案由组委会宣传招商组负责制定,报组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委会综合联络组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衔接工作。
  (四)展会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省公安厅统一安排部署。
  (五)展会期间的公共交通由西宁市政府协调市公交公司进行调度。
  十二、展会环境美化和气氛营造工作
  西宁市政府负责市内环境美化和氛围营造,城南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展会期间展馆内外的环境美化和气氛营造工作。西宁市政府、城南新区管委会要利用多种形式营造热烈、祥和的喜庆气氛,充分展示青海良好的投资贸易环境。
  十三、展会经费管理
  展会经费由组委会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并由省财政厅监管。
  十四、展会联络方式
  组委会办公地点:
  西宁市滨河南路220号景江商务宾馆5楼
  综合联络组: 徐 娟 张建萍
  电话:0971―6116283 6116439
  传真:0971―6116381 
  EMAIL:xujuan@ccpitqh.com
  宣传招商组:杨绍伟 祝 艳
  电话:0971―6116397 6133891
  传真:0971―6116381 
  EMAIL:yangshaowei@ccpitqh.com
  布展展览组:李冬芸 孙海益
  电话:0971―6133591 6116396
  传真:0971―6116381 
  EMAIL:lidongyun@ccpitqh.com
  接待服务组:周惠荣 王 凤
  电话:0971―6133377 6133790
  传真:0971―6133377 
  EMAIL:zhouhuirong@ccpitqh.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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