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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政府办公厅(室)系统民主评议政风工作检查评议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3 生效日期: 2007-09-13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九府厅发[2007]94号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庐山管理局办公室,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7年全市政府办公厅(室)系统民主评议政风工作检查评议方案》在征求各被评单位意见后,进行了适当的修改。现经全市政府办公厅(室)系统民主评议政风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印发执行。

二OO七年九月十三日

2007年全市政府办公厅(室)系统民主评议政风工作检查评议方案

    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政府办公厅(室)系统民主评议政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秘〔2007〕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政府办公厅(室)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秘〔2007〕8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市政府办公厅(室)系统民主评议政风工作,依照省政府办公厅评议方案,特制定如下检查评议工作方案:
  一、检查评议时间
  2007年9月17日―21日。
  二、分值分解
  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庐山管理局办公室,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办公室(以下称各被评单位)检查评议得分满分为100分,其中群众满意度调查满分为70分,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评议满分为30分。
  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评议得分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全市政府办公厅(室)系统民主评议政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的检查评议组,对各被评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逐条进行检查评分,满分为20分;二是由检查评议组组织各被评单位的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满分为5分;三是对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和处室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满分为5分。
  三、评分方法
  1、群众满意度调查满分70分,由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根据各被评单位提供的抽样调查样本框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并测算出得分。
  2、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评议满分30分,由全市政府办公厅(室)系统民主评议政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评议组评定。评分依据如下:
  (1)全市政府办公厅(室)系统民主评议政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评议组对各被评单位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组织领导情况的评分细则(详见附表1)。
  (2)各被评单位的服务对象、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及处室负责人的调查问卷,主要对被评单位整改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给该被评单位的意见建议和单位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内容栏设置为上级主管部门反馈给被评单位的意见建议和单位自查自纠问题,评分栏设置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分值权重分别为本项目所占分值的1、0.8、0.6和0.2(详见附表2)。
  四、问卷调查发放数量与对象
  1、对服务对象的调查问卷发放数量:县(市、区)各发放50份。参加调查问卷的服务对象为:乡(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县直有关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个私企业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及其他有代表性的服务对象各若干人。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各发放25份。参加调查问卷的服务对象可参照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组成有代表性的服务对象参加。
  2、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及处室负责人的调查问卷,发放对象为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各处(室、办、中心)主要负责人。
  五、人员抽调与安排
  检查评议组由全市政府办公厅(室)系统民主评议政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并派出,分成4个组对各被评单位进行检查评议。每个组由3人组成,组长由办公厅领导分别担任,组员从办公厅有关处(室)抽调。具体编组情况和任务分工如下:
  第一组
  组长:郑自强(办公厅纪检组长)
  组员:杨斌(厅人事处处长)、阙洪(厅总值班室副主任)
  负责对永修县、德安县府办、共青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办公室的检查评议工作。
  第二组
  组长:徐卿(办公厅副主任)
  组员:马利群(女,市志办副主任)、张庆(女,厅社会保障处干部)
  负责对九江县、星子县、浔阳区府办,庐山管理局办公室的检查评议工作。
  第三组
  组长:王庆国(办公厅副调研员)
  组员:曹正垠(厅机关党委副书记)、李向峰(厅经研室干部)
  负责对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府办、九江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的检查评议工作。
  第四组
  组长:陈才敏(办公厅副调研员)
  组员:徐自力(厅信息处副处长)、龚飞(厅信息处干部)
  负责对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庐山区府办的检查评议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精心组织,严密实施,严谨操作,严格要求。各检查评议组对被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组织领导情况及服务对象问卷调查的检查、评、统分,须由评议组集体核定;市政府办公厅领导及处室负责人的调查问卷,由全市政府办公厅(室)民主评议政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人员集中统分,以保证检查评议工作的准确无误和公平、公正。
  2、检查评议小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的要求,在检查评议期间不得接受或参加被评单位安排的宴请送礼、娱乐及其它影响评议工作公正性的活动;不得利用检查评议之便向被评单位谋取利益;不得泄露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
  3、各被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评议小组开展工作,按照检查评议工作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尤其要做好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确保评议工作顺利、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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