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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12 生效日期: 2007-09-12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7]18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冶金等行业领域事故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依然突出,事故隐患仍然存在,防范各类事故灾难还存在薄弱环节。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苏政传发〔2007〕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法法规,加强安全技术改造,严格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组织加强安全防范,落实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的责任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近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要继续组织力量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深入地排查治理,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根治。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并通过对典型事故的深入剖析,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要组织开展市重点建设施工项目和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的安全大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并加强通行、使用管理,防范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冶金等工业企业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和校车隐患的排查力度,防止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严把新建、改扩建项目竣工投产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要抓紧进行排查整治。同时,要全面做好石油化工、电力、民爆器材等其他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大面积停电事故,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和违法制售、使用火工品等行为。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抓好市级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的督促和整改工作,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特别要盯住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要坚决打好以“小化工”为重点的“三高两低”和 “五小”企业关停整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年内的关闭任务。要坚决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进一步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彻底整改各类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打好压降交通事故攻坚战。要继续推进建设施工、非煤矿山、冶金和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专项整治。
  公交车辆安全营运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要切实加强以公交车为重点的安全管理。市交通和安监部门要针对当前公交车安全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从公交车辆内部安全管理机制上深入查找原因,迅速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对思想素质不高、驾驶操作不规范的驾驶员要进行重点教育和监控,对存在事故苗头的要坚决暂停其营运资格。市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联手对全市专业运输单位开展进一步排查梳理,对驾驶员交通违法突出、交通事故不断的运输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必须在行业和企业内部公开通报,使广大驾驶员和干部职工受到深刻、现实的安全教育。同时,继续开展查处酒后驾车专项行动,加大力度从严查处酒后驾驶。
  四、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今年气候异常,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自然灾害严重。各地区要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水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工矿企业要认真分析周边自然环境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要制订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隧道施工企业认真落实防突水突泥事故措施,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防范暴雨、滑坡、泥石流等引发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五、认真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组织开展救援工作。要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和机制,建立小企业与大企业、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做到科学施救。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大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法法规、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工作举措的宣传报道,积极推广安全生产领域的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引导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客观公正地报道事故发生和抢险救援情况,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情况要认真核查处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将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于9月13日前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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