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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15 生效日期: 2007-10-15
发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皖农技[2007]2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69号),加快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步伐,确保在年内完成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任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组织开展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发展全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县政府要切实提高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和建设工作,要按照皖政〔2007〕69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组织实施,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要组织好各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确保改革工作有组织地稳步进行。
  二、抓紧制定和报批改革方案。各地要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改革的实施方案。根据皖政〔2007〕69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安排,各地的改革实施方案制订后,请及时上报省农委,由省农委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组织审批。各地必须抓紧将改革方案上报到省农委,以便省农委及时组织方案的审批和各地改革的组织实施。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地上报的改革方案经审批后,要及时组织实施工作。在组织改革实施工作中,一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和改革方案的宣传,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保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思想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性,以便顺利地组织各项改革工作的开展。二要组织强有力的班子,强力推进改革工作。要按照审批后的方案要求,尽快完成各地的改革任务。三要切实按照国家和省里制定的相关政策,妥善分流安置好富余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护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服务设施,对被挤占、挪用的服务设施要予以归位,对已经流失的要尽量弥补。
  为确保在年底前基本完成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工作,省农委将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于年底前对各地的改革进行验收。在验收中,将以省农委组织审批的改革方案为准。为推进各地改革工作的深入进行,省农委将不定期对各地改革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上报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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