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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28 生效日期: 2007-09-28
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洛政办[2007]119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确保《条例》全面、正确、顺利施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按照《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公开政府信息的义务。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充分吃透精神,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健全组织。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条例》要求,明确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于10月15日前将工作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三、编制公开指南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在对本部门、本单位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府信息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须在2007年12月底之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任务,并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审定。
  四、建立健全制度。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尽快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尽快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政府信息不发生泄密问题。
  五、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的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基本内容、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学习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在准备工作中遇到情况和问题,可及时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地址: 洛南新区市政府办公楼1928号,联系人: 张宝亚、宋红伟,联系电话:63937163  
  电子邮件:zby@1y.gov.cn)  
200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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