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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市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4 生效日期: 2007-12-04
发布部门: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市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漯河市市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漯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设管理办法》精神,加强对市区建设行为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决定在市区建成区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个人建设行为为目的,以查处个人违法建房为重点,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设为手段,以各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实施主体,实施处理人与处理事相结合的综合整治,迅速遏制城市建成区内违法建设多发势头,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秩序,净化城市建设环境,为把漯河建设成为最富魅力的生态宜居名城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
  城市建成区(详见附件)。
  (二)整治内容
  《漯河市城市规划区个人建设管理办法》自2007年9月10日实施后,违反城市土地、规划法律法规,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行为。具体内容包括:
  1.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个人住宅违法建设行为和其他类型的违法建设行为;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等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
  3.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参与的违法建设行为;
  4.各级行政许可部门违法、违规擅自审批、罚款、收费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自2007年12月1日开始,至2008年1月31日结束,共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2007年12月10日)。召开全市市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本次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集中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土地、规划、监察等部门配合宣传新闻部门做好《城市规划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的宣传工作。各区政府(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同)层层召开动员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促进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7年12月11日至2007年12月25日)。各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居委会(村)为单位组织调查人员对辖区内房屋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编号,填定表格,绘制现状平面图,做到一村一图、一宅一表,表图相符、房主相符。调查时,主要登记清楚如下情况:一是在原房屋上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和在宅基地、空闲地、耕地上进行的违法建设;二是违法建设的土地来源;三是违法建设行为人家庭成员的身份;四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的违法建设行为及各级行政许可部门工作人员擅自审批、罚款、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集中处理和拆除阶段(2007年12月26日至2008年1月25日)
  1.行为认定(2007年12月26日至2008年1月5日)。重点对四种情况进行认定:一是在原房屋上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二是在宅基地、空闲地、耕地上未经审批所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三是对将集体土地化整为零、私下交易等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四是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违法建设行为以及各级行政许可部门工作人员擅自审批、罚款、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集中处理(2008年1月6日至2008年1月25日)。主要对以下五种情况进行集中处理:一是在原房屋上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容积率在1.3以下的,按照有关规定完善手续;建筑容积率在1.3以上的,超建部分视为违法建设,在今后的城市拆迁中不予赔偿;二是在宅基地、空闲地、耕地上未经审批所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一律视为违法建设,无条件予以拆除;三是对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拆除决定》后,按期限要求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各区政府组织人员到现场督促自拆,对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组织人员帮助实施拆除;四是对在规定限期内未能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国土、建设、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并协调法院实施强制拆除;五是对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土地主管部门依据法规予以处理;对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违法建设的以及各级行政许可部门擅自审批、罚款、收费等违法、违规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08年1月26日至2008年1月31日)。市、区两级建立整治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综合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各区政府与各乡(办)、各乡(办)与各村(居委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发现违法建筑要及时拆除,杜绝新的违法建筑的发生。实行禁止违法建设“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违法建设不力的,各级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中心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集中时间和精力,打一场整治违法建设的攻坚战。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里成立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集中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各区政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宣传发动、调查摸底、行为认定、组织拆除、违章处理、违规违纪处理等;规划、国土部门负责违法建设的巡查、制止、查证、认定、完善执法程序等;司法部门负责配合强制拆迁工作,对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惩;宣传部门负责集中整治的宣传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整治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参与违法建设且拒不改正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村(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信访部门负责制定信访应急预案,做好来信、来访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建设、房管、园林、法制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客观、准确、及时地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建设案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引导群众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积极支持和拥护集中整治工作。
  (四)精心组织,严肃纪律。各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定期反馈报告制和监督考核办法等各项推进机制,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各级责任人,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整治工作中,对不作为、不配合、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依法行政,维护稳定。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办事,对违法建设的整治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坚持原则。要严格执法程序,注重执法细节,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规范。同时,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无情“拆违”、有情操作,尤其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抗拆案件要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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