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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200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3 生效日期: 2007-12-03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国资委统[2007]830号

各出资监管单位:
  为做好市国资委出资监管单位200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依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5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国资发评价17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企业财务决算是企业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综合反映,是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体现,也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企业综合财务绩效等监管工作的基本依据。组织做好财务决算工作,不仅有助于检验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性,及时发现企业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而且有助于验证企业发展战略的科学性、经营决策的可行性,及时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堵塞管理漏洞,促进提高经营决策与管理水平。
  各企业要本着“依法经营、从严治企、规范运作”的原则,高度重视财务决算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规范,确保财务决算工作质量,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200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主要内容
  1、合理确定企业财务决算工作范围
  2007年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的填报范围为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包括各级全资及控股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境外子企业或分支机构。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编制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合理确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并正确编制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合并范围与上年有变化的,应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报市国资委备案。
  对于所属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子企业,按约定由一方根据国家合并会计报表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或根据实际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采用比例合并法进行合并或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对于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采用比例法进行合并需报经市国资委备案同意。
  2、扎实做好财务决算基础工作
  各企业应扎实做好财产清查、债权债务确认、内部往来核对、资产质量核实、损益及时结转等各项工作,为编制财务决算报告打好基础。
  (1)认真组织对现金、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等各项实物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核实资产数量、质量和使用情况。
  (2)认真组织对集团内部往来款项进行核对确认,对集团外部往来款项进行询证确认,及时查明差异原因并予以处理。
  (3)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必须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得随意在期初数中补提以前年度减值准备或消化以前年度潜亏。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应报市国资委备案。
  (4)严格按照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和集团统一制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核销、转回。
  (5)及时、完整、准确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不得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也不得虚增或漏计收入,同时根据配比性原则正确结转相关成本。
  (6)对于涉及人员、工资、投资、科技投入等管理指标,财务部门与有关业务部门应当相互协调配合,保证各项指标相互衔接,避免因管理口径影响决算信息质量。
  (7)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兼容了新准则和原有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较以往报表格式有较大幅度的变化,各企业应注重和加强对编制手册的学习,根据实际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分别选择相关科目、口径和内容填列。
  3、做好2006年财务决算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市国资委2006年度财务决算批复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责令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工作要求,认真检查整改情况,对于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应及时做好调账工作;对于财务决算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应认真分析,积极研究应对措施,尽快改进。
  4、真实、完整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根据统一的编制口径、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07年财务决算报告主要由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组成。非合并企业的财务决算报告也应按照规定提供审计报告。
  5、规范重大财务决算事项的信息披露
  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规定,进一步加强重大财务事项和信息的披露,认真做好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编制工作,对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重要内容和国资委监管所需的专项信息进行真实、充分的披露和说明,不得隐瞒或避重就轻(会计报表附注、专项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披露格式详见附件3、4、5)。
  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应对重大的会计事项期初调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合并范围调整、对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相关指标与决算报表相关指标数据衔接一致。
  6、重视财务决算分析工作
  各企业应当加强财务分析工作,运用科学的财务分析方法,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增长能力等财务绩效水平以及财务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进一步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推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积极防范财务风险。
  7、规范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07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7]661号)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2007年已执行新准则和2008年拟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应当将首次执行新准则的期初数纳入审计范围。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决算审计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执行新准则企业的期初数调整、金融资产(负债)分类、预计职工辞退补偿、递延所得税调整、有关折现率确定、公允价值使用等事项,并发表审计意见。
  8、认真做好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各企业集团应认真组织做好集团财务决算审核工作,督促和指导所属子企业财务决算的自审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中的问题,切实提高财务决算工作质量。
  各企业集团应在确保财务决算工作质量基础上,按照市国资委“统一编报口径、统一编报格式、统一编报要求”的工作要求,按时上报完整的财务决算报告。
  市国资委将对各企业报送的财务决算报告相关表内、表间关系之间的逻辑性和出资监管企业的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专项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的充分性、正确性、合理性进行复核,并出具财务决算批复。财务决算批复将作为业绩考核等各项国资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200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要求
  1、严肃财务决算工作纪律
  在200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中,各企业要严格财务决算工作纪律,切实做好财务决算管理工作。
  (1)各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规范财务会计核算,真实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不得存有账外资产,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不得出现新的潜亏挂账,不得利用各种手段人为调节利润。
  (2)各企业应尊重和维护财务会计人员、审计人员的职业操守,不得授意和指使财务会计人员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不得干预和妨碍中介机构的审计人员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
  2、加强财务风险管理与监控
  各企业应对委托理财、股票投资、期货(权)及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进行清理和规范。涉足风险投资业务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市国资委《上海市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中风险业务的财务核算及内部控制工作指引》(沪国资委统[2006]174号)的规定,加强风险投资业务的内控管理及监控;加强担保、抵押、诉讼等或有事项的清理与应对工作,对于过度担保或发生重大担保责任损失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市国资委《上海市国有企业担保业务财务核算及内部控制工作指引》(沪国资委统[2006]175号)的规定,控制担保规模;同时加强企业的债务风险管理,正确评价偿债能力,合理确定承债规模,对于负债率偏高、现金流量不足或存在大量逾期负债的企业,应适度控制投资规模,防范企业的财务风险。
  3、加强境外企业的财务监管
  各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境外子企业的财务监管,明确岗位职责和管理权限,规范境外企业财务会计核算,健全境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境外企业的审计工作,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和业务内容复杂程度,对境外企业定期实施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境外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4、认真做好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工作
  已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及集团所属上市公司应在编制2007年度年报时填报新准则重大影响情况表,并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对调整金额进行逐项说明。
  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市国资委近期下发的《关于做好本市国有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6]966号)的要求,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准备工作。
  5、及时完成和报送财务决算报告工作
  各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本通知有关要求,加强财务决算管理,制订相关工作计划,编制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格式参见附件6),确保财务决算工作目标按时保质完成。各企业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向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报送年度财务决算工作进度表。
  2007年财务决算报告应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以正式行文的形式向市国资委报送,具体报送资料如下:
  (1) 企业集团(包括委托监管单位)应当报送集团合并的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一份和纸质文件两份,同时报送集团审计报告、专项复核说明、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审计管理建议书、审计情况说明也应同时报送);
  (2) 集团本部的财务决算报表电子文档一份和纸质文件两份、审计报告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各一份;
  (3) 所有子企业的财务决算报表数据的电子文档;
  (4)二级子企业和非合并企业审计报告、专项复核说明各一份;
  (5)企业所属重要的三级及以下子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重要的三级及以下子企业是指资产总额和主营业务收入占集团合并10%以上的子企业);
  (6)汇编范围企业户数变动分析表;
  汇总报表一式两份(A3纸和A4纸各打印一份),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统一使用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数据软盘按统一格式报送,数据软件可从市国资委网站下载。
  (7)相关附件请从国资委网上(www.shgzw.gov.cn)下载。
  四、其他
  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通知的规定,参照执行。市属其他国有企业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各企业在财务决算报告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统计评价处)联系。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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