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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7 生效日期: 2007-08-27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文号: 淄府法发[2007]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7年7月2日经市政府第六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周清利市长签署第64号政府令公布,将于2007年9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规定》的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大意义 
  贯彻落实《规定》是为了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行政处罚实施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我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成果,是我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巩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有效措施。落实《规定》对加强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规定》的重大意义,要把贯彻实施好《规定》作为今后我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为全省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创出新的经验。
  二、切实抓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规定》,深刻领会,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有关部门都要对学习、宣传、贯彻《规定》作出具体部署,各部门细化的处罚标准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凡一线执法人员都应参加培训,全面掌握本部门、本系统实施行政处罚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和标准。
  三、对照《规定》进一步细化标准,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
  按照《规定》的要求,将本部门已经细化的行政处罚标准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认真审核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程序和各项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规定》,各级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应当建立行政执法投诉制度、行政执法登记制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和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等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登记制度要对执法的时间、地点、被检查对象、执法原由、执法结果等进行登记。行政处罚案卷应当包括卷内材料目录、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有关证据材料、调查处理意见、讨论记录、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回证、听证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及送达回证、案件执行的有关材料、结案报告等。行政处罚说明理由要体现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有关内容。
  四、加强对《规定》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市、区县政府法制部门要对《规定》落实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应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经验和实施效果,并于9月12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法制办监督协调科。自9月1日起,市法制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落实《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携带本系统处罚手册和落实《规定》情况,抽查行政执法案卷,查看细化标准落实情况。市法制办将检查情况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汇报。
  《规定》是规范执法行为,监督和保障行政执法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部重要规章,省政府即将在全省部署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希望各区县、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规定》确立的各项原则理解到位,全面落实《规定》确定的各项制度,使《规定》确实发挥应有的效力和作用。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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