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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22 生效日期: 2007-11-22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成府发[2007]7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精神,按照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域成都”理念,按照“三个集中”原则,统筹城乡、区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研究并制定系列政策,拟定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相互协调,城乡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一)建立成都功能区区划体系。根据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指标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和评分标准,以全市国土空间为对象,结合成都产业发展方向,在客观分析评价基础上,确定我市的主体功能区区划体系。通过科学区划,明确各类功能区的数量、位置、范围及功能定位。
  (二)制定功能区发展政策体系。按照各类功能区的发展定位,研究并制定各类功能区发展的政策体系,包括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管理、环境保护、绩效评价和考核、区域合作等政策,推动形成“全域成都”科学发展的空间格局。
  (三)制定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在制定科学区划和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成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制定近期拟实施的全局性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经审定后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工作。
  二、任务分工
  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积极构建科学发展的空间格局,是一项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全局性工作,需要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一)统筹协调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协调,围绕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指导各区(市)县、市政府其他部门开展工作,汇总各区(市)县、市政府其他部门制定的政策和确定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形成总体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二)建立功能区区划体系。由市规划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市)县配合,负责提出功能区区划体系,制定区划方案,明确各类功能区的数量、位置、范围和功能定位,编制功能区区划图。
  (三)分类制定功能区发展政策体系。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牵头制定相关领域政策,并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建议。
  1.财政政策。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制定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并适应各类功能区要求的公共财政政策。
  2.投资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制定按领域安排与按各类功能区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
  3.产业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制定适应各类功能区发展定位的产业指导目录;由市经委牵头,制定相关功能区工业发展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由市农委牵头,负责制定相关功能区农业发展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制定相关功能区服务业发展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由市旅游局牵头,负责制定相关功能区旅游业发展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由市科技局、成都高新区牵头,负责制定相关功能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
  4.土地政策。由市国土局牵头,负责制定各类功能区土地利用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
  5.人口政策。由市人口计生委牵头,负责制定各类功能区人口发展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
  6.环境政策。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各类功能区分类管理的环境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
  7.金融政策。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制定各类功能区分类支持的金融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
  8.基础设施建设政策。由市建委牵头,负责制定各类功能区城市建设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由市交委牵头,负责制定各类功能区交通设施建设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制定各类功能区水利设施建设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由市信息办牵头,负责制定各类功能区通信设施建设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由市能源办牵头,负责制定各类功能区能源设施建设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制定各类功能区卫生医疗设施建设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制定各类功能区教育设施建设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
  9.相关改革政策。由市统筹委牵头,负责制定推动形成各类功能区的相关改革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
  10.绩效评价和考核政策。由市政府目督办牵头,负责制定各类功能区发展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
  11.区域合作政策。由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市)县配合,负责制定促进区域合作的政策,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
  12.区划调整政策。由市民政局、市编办牵头,负责根据功能区区划体系制定区划调整政策和方案,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
  13.其他政策。市政府其他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制定相应的政策,提出相关领域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
  三、进度安排
  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工作的总体思路,将整个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推进。
  (一)第一阶段:形成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总体实施方案。
  1. 2007年12月15日前,完成功能区区划体系方案,编制功能区区划草图,并征求区(市)县、市级部门和专家意见。
  2. 2007年12月31日前,提交修改完善后的功能区区划体系方案、功能区区划图报市政府审定。
  3. 2008年1月31日前,市政府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完成政策制定,提出拟实施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并征求区(市)县、市级部门和专家意见。
  4. 2008年3月1日前,汇总形成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总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二)第二阶段:全面开展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工作。2008年3月底开始,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总体实施方案,在全市深入开展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专门人员,按照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各区(市)县政府要将规划编制所必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二)加强协作配合。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其他区(市)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的联系,处理好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衔接协调问题,确保制定的政策、提出的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全局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政府目督办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市政府专项目标考核,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此项工作按计划顺利开展。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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