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4 生效日期: 2007-11-04
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07]24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2007年10月21日7时20分左右,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洪安居委会大纸厂组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作坊发生爆炸,3户非法制造者的3栋房屋被炸毁,现场勘察发现,爆炸现场共有4个直径1米多的爆坑,分布在3户非法生产者的房内。爆炸发生在非法生产过程中,其中一处发生爆炸后引起连环爆炸。目前,已造成17人死亡、2人失踪、4人重伤、11人轻伤。绝大部分伤亡人员与非法生产组织者是亲戚关系,部分伤亡人员是与非法生产组织者或参与者有亲属关系的未成年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影响极为恶劣。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重庆市秀山“10.2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重大爆炸事故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07〕19号),提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有关要求。我市有烟花爆竹的生产历史,一批从事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分布在城乡各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在我市时有发生。2007年1月26日,扬中市境内发生一起因私自制作“高升”(一种小型鞭炮)的爆炸事故,造成1人受伤,25平方米的生产作坊被毁,紧邻的几幢楼房玻璃被震碎,社会影响很大,省、市领导都先后批示,要求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当前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已经来临,安全生产形势更为严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任务更为紧迫。为了进一步做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确保我市境内不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有效遏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确保组织领导到位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危害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我市境内不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为,确保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实行压力传递,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国安委〔2006〕3号通知的要求,重点落实县、乡两级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领导责任,落实村民委员会的监督责任的要求精神,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建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领导机构、牵头部门和职能部门。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生产为主,极具隐蔽性。因此要强化压力传递,层层落实责任制,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到镇、街道,落实到村、组。在烟花爆竹传统产区、重点产区和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地方,要设立专门的协调小组,明确专人监管,加大联合执法的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强化监管手段,把打非工作落实到基层。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经常性排查,对重点村实行包村监督,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作为镇、村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公安、安监、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公安部门要加强侦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未经许可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坚决依法取缔,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情况;工商和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堵塞非法生产产品的流通渠道。
  三、认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监管措施到位
  当前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各地区要结合实际,立即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专项安全大检查,加大联合执法的密度和力度,从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等各个环节开展拉网式大检查。一是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坚决取缔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订方案,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工作。特别是重点和传统产区,要从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和氯酸钾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加大打击力度。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是重中之重,各地要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发现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除对非法生产者依法给予惩处外,还要认真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发现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挖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药料的,发现后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活动,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加强烟花爆竹生产原料和产品的销售管理,堵塞非法生产和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市场流通渠道。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精神,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市场营销和监管机制,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产品和氯酸钾流向登记制度,切实加强对氯酸钾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从源头上堵住非法生产的主要原材料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氯酸钾生产、经营单位销售氯酸钾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验明购买单位的资质证明,不得向无法证明使用用途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氯酸钾,严禁使用单位将氯酸钾转卖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氯酸钾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必须详细记录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标签标识制度,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监控,堵塞非法生产和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市场流通渠道。三是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在认真做好打非工作的同时,各地区要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细致地查找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四、加大宣传教育,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管
  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一是要采取多种手段通过多种途径全方位地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要以《通告》形式把因非法生产经营导致的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各辖市、区的通告要张贴到村组、社区。二是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各辖市、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自觉地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作斗争,实行群防群治,齐抓共管,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五、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应急救援到位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进行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备足救援器材,增强救援力量,把可能发生的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遇有情况要立即按规定履行报告手续,严防信息倒流。
  请各地、各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此次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市安委办。
二○○七年十一月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