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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9 生效日期: 2007-11-09
发布部门: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07]24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全市“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10月21日,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一“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造成37人死亡、19人受伤。10月23日,吴江市横扇镇一羊毛衫整烫店因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事故,造成8人死亡,直接财产损失80余万元。10月28日,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文,通报了这两起发生在“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的火灾事故,对“三合一”及类似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提出了要求。为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11月15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市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
  (一)查清底数。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要在全面清查“三合一”场所基础上,分别建立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登记册》,对每个场所逐一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
  (二)确保整治合格率。第一类重点场所整治合格率达到100%,第二类重点场所整治合格率在95%以上,其它场所的整治合格率不低于90%。
  (三)完善长效管理措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三合一”场所监督管理措施,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产生。
  二、整治重点
  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依据公共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对“三合一”场所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按照以下标准整治“三合一”场所:
  (一)设置在下列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严格禁止,所有住宿人员一律搬出,不能搬出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1.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
  2.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
  3.厂房和仓库。
  4.商场市场。
  5.地下建筑。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合一”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1.建筑层数超过3层或建筑高度大于9米。
  2.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
  3.住宿人数超过6人。
  三、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2007年11月15日至11月20日)。各地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组织动员部署。对参加集中整治工作的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重点学习公共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等整治工作要求。
  (二)集中整改(2007年11月21日至2008年1月25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清查。村、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公安派出所,安监、工商等部门要根据职责,负责对监管范围内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清查。清查时逐一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并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清查结束后,各地要对本地区“三合一”火灾隐患状况进行一次认真分析,提出整治意见,专题向当地政府报告。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或者违法行为的,由公安、规划、建设、工商、城管等部门依法督促整改。
  (三)总结提高(2008年1月26日至2008年1月31日)。整治结束后,政府统一组织验收,评估和总结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公安、消防、安监、国土资源、规划、工商、建设、城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三合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责任,推动“三合一”场所集中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以及公安、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工商、安监、城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二是严格整治标准。按照公共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的要求,督促整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严格验收标准,坚持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投入生产经营一个。对逾期不改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和《江苏省农村消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内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要结合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坚决打通消防通道,留足防火间距;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部门要予以取缔;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是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加大集中宣传力度。采取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的工作部署、整治范围、标准和要求,宣传“三合一”场所的火灾危害性和整治火灾隐患的技术措施,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向“三合一”场所逐一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和宣传资料,切实加强对业主的消防宣传教育。要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公开典型火灾案例,警示和教育群众主动配合整治工作,懂得查改火灾隐患、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期火灾,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打防结合、堵疏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场所的产生和发展。坚持公安、规划、工商、安监、城管和基层组织齐抓共管,将预防和整治“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技术要求纳入建筑工程设计、规划、土地、工商管理和消防审核等工作内容,将“三合一”场所消防管理纳入公安派出所、安监机构和基层组织日常工作内容,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动态管理。在流动务工人员集中的地区,推行集宿化管理。要把区域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政府挂牌督办的重点,紧盯不放,督促整改。要定期分析研判本地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状况及火灾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措施,常抓不懈,防止反弹。
  各地“三合一”场所登记册和隐患分析报告请于2007年11月25日前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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