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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15 生效日期: 2007-11-15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成办发[2007]103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安全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中心城区主要自来水厂(六厂、五厂、二厂)的水源水质保持在地表水二、三类标准,符合安全要求。但是,在饮用水源(柏条河、徐堰河和府河、沙河)一、二级保护区内仍存在一定的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在准保护区内的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还较为严重,同时,水源保护区周边支流污染也十分严重,饮水安全隐患和险情不少,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刻不容缓。
  一、目标任务及主要措施
  (一)将柏条河、徐堰河小流域纳入2008年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007年先期采取应急措施,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对成都市中心城区主要自来水厂(六厂、五厂、二厂)水源水质影响较严重的突出污染源治理。
  1.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
  (1)都江堰市、郫县政府负责对沿河近20家有一定规模的农家乐设置污水处理设施,2007年内使污水达标排放,否则依法关闭。
  (2)金牛区政府负责对府河、沙河沿河3家企业设置污水处理设施,2007年内使污水达标排放,否则依法关闭。
  (3)郫县、金牛区政府负责2007年内对沿河直排式厕所、垃圾予以拆除、清运。
  2.饮用水源准保护区。
  (1)都江堰市政府负责对境内徐堰河沿河16家企业(作坊),柏条河沿河15家企业(作坊)设置污水处理设施,2007年内使污水达标排放,否则依法关闭。
  (2)都江堰市政府负责对沿河13家农家乐设置污水处理设施,2007年内使污水达标排放,否则依法关闭。
  (3)都江堰市政府负责对境内天马镇大型养鸭场(养鸭近5万只)设置污水处理设施,2007年内使污水达标排放,否则依法关闭。
  (4)郫县政府负责对犀浦镇石亭、平安、双林村等集中养殖区的养牛场、养猪场设置污水处理设施,2007年内使污水达标排放,否则依法关闭。
  (5)都江堰市、郫县政府负责2007年内对沿河直排式厕所、垃圾予以拆除、清运。
  (二)加快建立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认真实施各项工程措施,确保中心城区饮用水源长久安全。
  1.都江堰市和郫县政府要在2007年内完成沿河胥家、天马、聚源、崇义、新民、唐昌、三道堰、团结镇等8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选址等前期工作,纳入2008年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
  2.由市环保局牵头,会同都江堰市、郫县政府,提出饮用水源保护区实施封闭工程的意见,在2008年内实现一、二级保护区全封闭,2010年内实现准保护区全封闭。同时,市环保局要加强水源保护区水质监测系统建设。
  3.由市交委牵头,对金牛区、都江堰市、郫县涉及的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河段安装加高加固的防撞拦,防止车辆因交通事故坠入河中,同时设置交通标志,禁止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运输车在河流两侧道路上行驶。
  4.市林业园林局要加强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建设,在保护区河道两侧密集种植生态涵养林。
  二、工作要求
  (一)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加强督查与监管。
  (二)市政府目督办要将应急措施纳入2007年综合治理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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