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镇政办发[2007]23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镇江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镇江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江市应对和处理因电网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镇江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镇江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为镇江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中心下设电网应急办公室,办公室由若干电网应急小组组成。
2.2市政府组织成立镇江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
镇江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经贸委主任
市安监局局长
镇江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市经贸委分管副主任
市发改委分管副主任
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市交通局分管副局长
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镇江供电公司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
镇江供电公司总工程师
各辖市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2.2.1主要职责有:
(1)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事故处理、应急救援、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工作;
(2)协调所辖市区、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4)确定事故等级并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2.3镇江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江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市电网应急办公室)。
市电网应急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镇江供电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市经贸委分管副主任
镇江供电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成 员:市经贸委电力能源处处长
市安监局综合处处长
市公安局经文保大队支队长
镇江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主任(电网事故应急处置联络员)
镇江供电公司安全监察部主任(电网事故应急处置联络员)
镇江供电公司生产技术部主任
镇江供电公司营销部主任
镇江供电公司新闻中心
各辖市区供电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2.3.1主要职责有:
(1)落实应急指挥中心部署的各项任务;
(2)执行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应急指令;
(3)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4)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5)配合地方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6)负责信息发布
2.4发生重、特大停电事故电网应急办公室下设若干应急小组,负责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
2.4.1应急小组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2.4.1.1电力事故处理与抢修组:
由镇江供电公司电网调度机构、发电企业和重要用户组成。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各自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及时向上级报告大面积停电事故。各级电网调度机构是所辖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电力调度中心分管调度、运方的副主任
成员:电力调度中心当值调度员、输变电运行工区、输变电
检修工区、配电工区值班抢修人员
2.4.1.2通信保障组:
由电网调度机构、发、供电企业组成。电力调度中心负责及时组织力量抢修通信设备和线路,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经批准,可调用其他部门的通信系统。各级电力调度中心负责做好电力调度通信保障,对特别重要的发电厂、变电所确保通信畅通。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电力调度中心分管通信、自动化的副主任
成员:电力调度中心自动化专职、班长
电力调度中心通信专职、班长
2.5相关部门(应急机构)及职责
市经贸委、发改委、公安、宣传、交通、安监等部门按照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
(1)市经贸委:负责协调做好应急物资的生产及紧急调运,协调有序供电和电力部门的生产恢复。
(2)市发改委:负责社会公共事业应急措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维护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4)市委宣传部:负责全市大面积停电后的新闻宣传,同时做好市民的思想稳定工作,避免由于大面积停电造成的恐慌。
(5)市交通局:负责保障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运输。
(6)市安监局:协调有关事故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镇江市电网监测网络及监测哨点,组成见下图。
3.1.2镇江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镇调)负责监测线路潮流、电网频率、联络线口子等信息,监控中心负责监测市区各变电站母线电压情况,发电厂负责监测发电机出力情况,辖市区供电公司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县调)负责监测各自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情况。
3.1.3县调发现异常及事故情况立即向镇调汇报,涉及江苏省电力调度中心管辖范围的设备,镇调立即汇报江苏省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省调),同时汇报市电网应急办公室。
3.1.4 13座220千伏变电站、1座500kV开关站发生异常及事故情况立即汇报镇调、所在地区县调。镇调汇报市电网应急办公室。
3.2预警预防
3.2.1报警工作由各电网设备主管单位负责。发生异常及事故情况后,变电所立即通过电话汇报省调、镇调.各级电力调度中心根据设备的调度管辖范围,通过电话逐级汇报上级电力调度中心。由镇调汇报市电网应急办公室联络员。
3.2.2接警工作由镇调负责,将紧急情况迅速报告市电网应急办公室联络员,由市电网应急办公室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3.2.3处警工作由市电网应急办公室负责,通过综合分析,判断预警级别,形成意见,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立即进入重大级(Ⅱ级)事故预警状态:
3.3.1.1因电网或电厂发生重特大事故,可能造成镇江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及以上:
3.3.1.2因电网或电厂发生重特大事故,可能造成镇江市区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及以上,其余4个县级市(区)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90%及以上;
3.3.1.3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可能造成镇江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计划用电负荷的30%及以上,或可能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镇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3.3.1.4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等电力设施遭受破坏,可能对镇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或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3.3.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立即进入特大级(Ⅰ级)事故预警状态:
3.3.2.1因电网或电厂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发生连锁反应,可能造成镇江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
3.3.2.2因电网或电厂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发生连锁反应,可能造成镇江市区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70%及以上;
3.3.2.3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可能造成镇江电网大面积停电,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计划用电负荷的50%及以上,并且可能造成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镇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3.2.4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等电力设施遭受毁灭性破坏,可能造成镇江非计划减供负荷达到计划用电负荷的50%及以上,并且对镇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可能构成威胁或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3.3.3市电网调度机构负责研判预警级别,立即报告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办公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级(Ⅱ级)和特大级(Ⅰ级)(事故级别与预警级别相一致)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时,由镇江供电公司迅速向指挥中心总指挥汇报,由指挥中心确定事故等级并宣布启动应急预案,一般电网停电事故由镇江供电公司负责处置。
4.2先期处置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在报告的同时,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对各类电网事故都要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向所发生设备异常和故障或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的相关电力调度中心、发电厂、变电站下达调度指令。控制事故发展态势,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保证对用户的供电;调整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启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3响应程序
4.3.1当电力生产发生突发性重特大事故、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时,镇调和市电网应急办公室立即启动事故处理预案,同时由市电网应急办公室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尽快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
4.3.2 市电网应急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事故报告之后,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停电区域、严重程度、可能后果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等,决定是否进入重大级或特大级应急状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通知相关部门。
4.3.3 市应急指挥中心在接到大面积停电报告之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指挥现场应急处理,并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3.4 应急控制:在预警状态下,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启动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市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落实各项预控措施,有效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3.5 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电力企业要立即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隐患治理,防止发生更大事故。
4.3.6 发生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时,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4.3.7 在电力事故抢险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要给予电力抢险提供交通、通讯、医疗、物资、人员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
4.3.8 当重要变电站、重要输电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时,保卫部门要加强对电力生产环境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电力生产环境的安全。
4.3.9 在电网紧急运行状态下,为确保主网安全稳定和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供电,电网值班调度员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临时中止电力市场交易等一切必要手段,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各级运行值班员必须严格服从电网调度命令,正确执行调度操作。
4.3.10电网恢复:在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之后,要尽快恢复电网供电。在电网恢复过程中,要协调好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一定裕度。在对停电发电厂和变电站恢复送电之后,要按照先后次序有计划有步骤地恢复对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对于分区进行的恢复。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应严格按照电网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各电力用户应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4.3.11 损失评估: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后,市供电公司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将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电网大面积停电的范围、减供负荷、设备损坏和电网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等损失评估情况在24小时内收集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4.3.12 应急救援:发生大面积停电时,各级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4.3.13 对党政机关、军队、港口、火车站、矿井、医院、金融、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馆、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电力用户,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保证人员生命安全,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4.3.14 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4.3.15各类电力用户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4.3.16对于跨区域的电网事故,市电网调度机构通过省调的指挥协调,与其他市级电网调度机构联合行动,共同处理电网事故。
4.4 指挥协调和紧急处理
4.5应急结束
4.5.1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经市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宣布解除Ⅰ级应急状态:
4.5.1.1电网接线恢复正常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4.5.1.2事故停电负荷及事故拉限电负荷基本恢复供电;
4.5.1.3 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4.5.2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经市应急指挥中心批准后,宣布解除Ⅱ级应急状态:
4.5.2.1 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
4.5.2.2 停电负荷恢复80%及以上,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及以上;
4.5.2.3 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各类事件。
5.保障措施
5.1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辖市区供电公司应建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措施:重要用户制定外部电源突然中断情况下的应急保安措施和救援预案;特别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加快审批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为强化电网结构提供政策支持;及时审定电力供应应急方案,批准紧急拉限电方案,为电网事故处理提供有效手段;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5.2通讯保障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人员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镇调调度员24小时全天候值班。
5.3宣传、培训和演习
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人员技能培训:通过事故预想、事故分析、反事故演习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各级电网调度机构经常性地组织有针对性的联合演习,制定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演习完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修改完善预案。
6.附则
6.1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江市电网应急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负责日常的修改和维护。本预案解释权在镇江市电网应急办公室。
6.2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