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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项目情况进行调查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0 生效日期: 2007-12-1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黑建城[2007]82号

各市(地)、县建设局:
  城市供水事关民生,事关城市安全,党和国家对城市供水工作十分重视。最近国家正在修编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为了贯彻建设部《关于抓紧编报和修改<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补充通知》(建办综函[2007]684号)精神,认真做好我省《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和上报工作,力争将我省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国家《规划》,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投资支持,经研究,省建设厅决定对全省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项目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目前国家投资或补贴的政策,没有纳入规划的项目将享受不到政策,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发展。此次调查工作对于全面掌握我省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项目情况,做好我省《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修编和上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投资支持,将起到关键的作用。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建设部文件规定的内容,认真做好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项目情况的上报工作。
  二、各市、县要认真上报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项目情况的有关文字材料,按照建设部的要求填写附表1-5,不要有漏项。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供水设施改造项目、供水工程扩建和新建项目、供水管网改造项目、供水水质督查能力和供水企业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在建项目和已立项的项目要提供可研、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三、由于此次调查时间比较紧,各地只报本级的情况。附表由各供水企业填写,经当地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审核、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直接报送省里。
  四、全省《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修编工作由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各市、县务于12月20日前将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项目情况的文字材料和附表1-5直接报送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没有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情况和附表的市、县,省里不在往国家补报,责任由各地自行承担。
  建设部《关于抓紧编报和修改<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规划>的补充通知》(建办综函[2007]684号)及附表请请登陆黑龙江建设网(//www.hljjs.gov.cn/)文件公示栏下载。
  联 系 人: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陈向明
  联系电话:0451-82119514、82151687
  E-mali:82119514@163.com
  省建设厅城建处  邵曙海、隋毅
  联系电话:0451-53644812、53622842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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