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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0 生效日期: 2007-12-10
发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厅
发布文号: 浙交综治办[2007]10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近日,交通部公安局对重点开展打击非法出版活动和整治“四假”(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作了部署。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交通系统“扫黄打非”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的重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继续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既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需要,也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需要。各地、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扫黄打非”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交通部门综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目标,强化工作职责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此次专项行动时间延长至2008年3月底。对此,各级交通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专项行动。通过继续清理整顿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不放过任何有价值的线索,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违法犯罪活动。
  三、增强参与意识,落实各项措施
  (一)要在交通公共场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对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宣传,拓展“扫黄打非”的社会影响力和公共认同力,形成有利于专项行动实施的社会舆论环境。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交通公共场所相关摊点的清查。
  (二)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车、船、港站的巡查力度,对承运的货物,做到运单和货物相符,不给违法犯罪人员有可乘之机,依法打击走私、贩运非法出版物活动。
  (三)结合查危工作,严把关口,对发现的各类非法出版物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一查到底。
  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要与明年“两节”、“两会”和春运的市场整治、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周密部署和安排,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力争取得明显成效。专项行动结束后,请各单位将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以电子文本形式报厅综治办。联系人:宋志民,电话:0571-87805691。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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