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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04 生效日期: 2007-11-04
发布部门: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阿府函[2007]22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州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但是,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局部地方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制约我州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造成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农村环保问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不足,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村环保监管能力薄弱。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客观需要。各县、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统筹城乡环境保护,切实加强我州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二、明确农村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
  我州的农村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农村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保护、恢复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一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加大,积极推广普及先进的化肥、农药施用技术,逐步改进无害化厕所和新建沼气池,积极创建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基本解决农村居住地“脏、乱、差”及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有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加大力度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重点工作
  (一)切实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地
  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监管,依法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严禁向江河排放超标的工业污水,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
  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采取分散或集中、生物处理等多种方式,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分散方式处理生活污水。在人口比较集中、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
  因地制宜处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对不属于危险废弃物的垃圾,尽量就地资源化利用或卫生填埋;对于不能利用、弃之对环境有污染的,逐步采取定点存放(建垃圾桶)、统一收集、定时转运、定点集中处理;城镇周边、重要水系、国道沿线和旅游沿线要充分依托现有的城镇垃圾设施,推广村收集、乡(镇)中转、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
  引导农牧民改变生活污水(垃圾)随意排放(丢弃)的传统陋习。加大对“农(牧)家乐”、藏(羌、回)家乐等农村娱乐场所的污水和垃圾治理监管力度。
  (三)加大乡村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淘汰污染重、能耗高、效益低的企业。强化限期治理制度,对不能稳定达标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防治工业和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要推动农村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四)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改善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牧民生活环境。科学合理划定禁养、限养区域,限期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原则,综合利用和处置畜禽排放的污染物,依据土地消纳能力,进行畜禽粪便还田。有条件的地区,形成以沼气化为纽带的农牧渔复合系统。
  科学、合理规划河流水产养殖的规模和数量,加强对超容量水产养殖场所的监管。
  (五)切实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各级农业部门要把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列入年度工作计划,采取综合办法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农家肥和新型有机肥。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鼓励秸秆还田。
  (六)积极防治土壤污染
  积极做好全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模清情况,把握机理,逐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开展污染土壤综合治理试点。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严格对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环境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优先保护天然植被,坚持因地制宜,重视自然恢复。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草原沙化。保护和整治村寨现有水体,努力恢复河沟生态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加强对矿产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和交通基础设施开发建设项目和活动的环境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破坏。按照《岷江、沱江、嘉陵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全面开展溪河小流域污染综合整治。
  (八)大力开展创建活动
  以积极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活动为抓手,把创建工作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和推动一批社会基础较好、经济实力较强、生态环境良好、旅游资源丰富的乡(镇)、村率先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的要求,推动农村环保工作全面开展。
  四、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艰巨性、长期性的重要工作,要建立“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环保牵头、部门协同、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要逐步推行县、乡(镇)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制定农村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的依据之一。对在农村环境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上级政府应予表彰和奖励。
  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制订全州农村环境保护规划,指导各县、各部门制订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村企业污染的监督管理,建立稳定达标制度。继续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制订镇村建设规划,指导并组织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乡村清洁工程,组织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外来入侵农作物防治。
  畜牧部门负责集约化畜禽养殖企业的立项、可研、建设和运行,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等环保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在建设的同时解决好环境污染问题。指导地方政府划定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
  林业部门继续推进植树绿化,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生态防护林等建设,组织指导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外来入侵动植物防治。
  水利部门抓好农村水利设施建设,继续抓好安全用水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开展农村河道、塘坝清淤整治,加强河道采沙的监管工作,避免滥采乱挖。加强对水产养殖的监管,取缔肥水养鱼。
  卫生防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水、改厕、改厨、改圈工作,指导乡镇医疗机构依法处置医疗垃圾,推进卫生村建设。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污染治理资金、试点经费和使用管理。
  (二)逐步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投入机制
  农村环境保护是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要起主导作用。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较强的领域,政府担负主要责任,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建设、水利、交通、供水、治污、绿化等任务应落实到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县政府应逐步安排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预算和投资。重点支持公共水源地保护、环保公用设施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示范工程。逐步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制定出台相应政策进行扶持,并推行有利于我州农村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
  (三)加强农村环保基层队伍和能力建设
  加强农村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级环保部门的工作重心要实现由城区向农村转移,重点加强县级环境监测站硬件设施、技术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预警监控体系。
  乡(镇)人民政府应明确分管环境保护的领导并逐步建立环保监察员制度,制定村规民约,组织村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把环保工作职责落到实处。
  (四)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推广实用技术
  以提高农牧民环保意识、转变农牧民传统观念、改变农牧民落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为目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网络等载体,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广泛开展环保知识和环境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
  建立健全农业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农业环保实用技术的推广、咨询服务和监督管理。围绕“利用”、“节约”、“减污”、“增收”,引进和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如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土壤综合防治技术、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农产品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等,进一步开发研究成本低、操作简单、高效实用的农业环保技术,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保障。

二00七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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