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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大市内电煤调运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13 生效日期: 2007-12-13
发布部门: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经运行[2007]48号

有关区县经委(计经委、经贸委、企业发展局),煤管局,重煤集团,各有关单位:
11月28日,市政府召开电煤调度紧急会议,分解了今冬明春746万吨电煤的供应任务,即:传统供区660万吨;库区调煤86万吨,到12月13日为止,执行得好的单位和区县仅重煤集团、渝北区、开县、万盛区、綦江县、涪陵区等。但由于部分区县执行较差,导致全市电厂用煤日均减少了1万吨左右,影响发电量2000万千瓦时,使电力供应矛盾加剧。根据12月11日王鸿举市长和黄奇帆常务副市长对保电保煤批示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电煤调度紧急会议精神,受市政府委托,特作如下通知:
  1.各有电煤保障任务的区县要加强完善电煤保障调运工作体系,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对未完成电煤供应任务的企业(供应商、煤矿)的煤一律不准外运。
  2.开展煤电挂钩及供应督查工作。对不顾全大局,不执行或执行电煤供应任务差的地区、单位,经市煤调办和三电办核实,减扣其电量(详见电煤调运方案),同时全市通报,并由市政府督查办核查原因。
  3.建立报告制
  第一,建立电煤保障供应周报制:各区县、企业从本月17日(周一)开始,每周下午4点前简要上报工作情况:一是限制外运情况和电煤计划分解情况;二是已供电煤进度和存在的问题;三是合法小矿个数及开工率;四是贯彻市政府渝办发〔2007〕318号精神,落实杜绝各矿春节放长假的工作和措施情况。
  第二,建立电煤供应日报制。从本月15日始,各电厂每日上午11点前,将煤炭进、耗、存上报市煤调办,要求对进煤分出来源,即:区县和企业以及外省来煤。由市煤调办每日下午3点前报市领导和有关部门。
  保证电煤供应是创造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工作,希望各区县、单位要顾大局、尽义务,确保安全生产,坚持资源供应“先市内、后市外,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鼓励煤炭企业和市内电厂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超额完成电煤调运任务。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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