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皖安办函[2007]16号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7〕49号),确保本次排查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排查工作信息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对照皖政办〔2007〕49号要求,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指派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以便在组织、指导、督促相关行业、市做好隐患排查工作的同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二、信息报送的范围
1.有关部门、单位及各参与排查的部门、单位的排查工作方案(或计划)。
2.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的各专项排查工作总结材料。
3.各市专项排查工作总结材料。
三、请各牵头部门、单位将以上材料汇总后,以书面形式于2007年11月22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以便按皖政办明电〔2007〕49号要求汇总上报。
联系人:李运龙
联系电话(传真):0551-4672655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