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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30 生效日期: 2007-09-30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7]5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关于改进和加强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湖南的决定》(湘发(2006)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湘政发(2006)10号)精神,现就改进和加强省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科技资源配置的统筹协调和决策机制
  1、完善省科技计划(基金等)及重大科技事项的决策机制。新设立(或今后需延续设立)的省科技计划(基金等)以及涉及我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报请省人民政府决策。
  2、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省直有关部门要定期交流部门年度重点科技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分散和浪费。
  3、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对口的国家部委的沟通联系,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部省会商的合作平台,推荐重点科技项目,促使一批有比较优势的重大科技项目进入国家层面,争取国家科技资金的支持。
  4、加强对市州科技资源配置和科技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构建省、市州信息沟通平台,加强省与市州之间科技资源配置的协调,发挥市州资源优势,联合推动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推动区域创新体系的建设。
  二、优化省财政科技投入结构
  5、省财政科技经费主要分为以下六类:
  (1)科技计划(基金等)经费。主要支持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科学技术项目研究与开发。突出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点行业、提升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省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支持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和具有目标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
  (2)科技成果转化经费。主要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以及共性和社会公益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突出扶持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3)科研条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研机构基础设施维修和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等。
  (4)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科研机构的运行保障,结合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5)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院所开展符合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体现前瞻布局的自主选题研究。
  (6)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行业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
  6、完善科技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合理配置各类财政科技经费,明确各类经费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避免重复交叉。
  三、改进财政科技经费投入方式,促进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
  7、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进省科技经费支持方式。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要更多地反映企业重大科技需求,在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应当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建立健全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新机制,促进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服务,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8、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要符合世贸组织有关规则和公共财政的原则,以财政科技投入为引导,带动企业、银行和社会的投入,促进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对公益性技术、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项目研发,以及科研机构运行保障、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行无偿资助。对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具有明确产品导向并能形成产业化规模的项目实行有偿资助。对科技型高成长性创业企业实行风险投资支持。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实行一定期限内的担保风险补偿。
  四、健全科研项目立项及预算评审评估制度
  9、根据不同科研项目的特点,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政府决策的立项机制,以及科技项目预算的编制与评审制度,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科技项目立项及预算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10、完善专家参与科技项目管理的机制,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11、提高科技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全面实行网上申报,逐步推行网上评审,积极实施公告、公示制度。
  12、建立全省统一的科技项目数据库。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条件下,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等信息必须全部纳入数据库,避免或减少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同时,方便科技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了解全省科技项目的信息。
  五、强化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13、建立和完善省科技经费管理制度。严格规定科技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重点规范人员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协作研究费等支出的管理。
  14、加强科技项目经费支出的管理。科技项目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禁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和挤占挪用科技项目经费,严禁各项支出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项目单位层层转拨(转包)科技项目经费和违反规定将科研任务外包。健全科技项目经费报账制度。
  15、健全科技项目经费的内部管理制度。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健全科技项目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科技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科技、财务等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技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科技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科技项目结余经费应严格按照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结转,不得归项目组成员所有、长期挂账,严禁用于发放奖金和福利方面的支出。
  16、加强科技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技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财政科技经费监督体系,建立对科技项目的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制度。
  17、严格追究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违反国家财政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追回财政拨款等处罚,取消其以后若干年度申请科技项目经费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单位和个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8、逐步建立科技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对应用型科技项目,明确项目的绩效目标,并对其执行过程与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结果将成为单位和个人今后申请立项的重要依据。
  19、科技项目以省科技厅等主管部门为主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的申报、筛选、评估论证、立项、项目经费计划的编制、项目信息库建设、项目的追踪问效等。科技经费以省财政厅为主管理,包括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项目经费的综合平衡和审核、项目经费的拨付、组织项目经费使用的检查和监督等。

省财政厅
省科技厅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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