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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6 生效日期: 2007-01-16
发布部门: 青海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青煤安监察[2007]5号

各产煤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属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安委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安委(2006)12号)要求,确保春节及两会期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春节及两会召开前,各产煤州(市)、县(行委)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内的煤矿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井,一律责令在春节及两会期间停产停工整顿,目前停产停工整顿的矿井,一律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并按排专人负责盯守,严防边整顿边生产。
  二、所有基建矿井在春节及两会期间一律停止施工,进行检修。通风设备要保持正常运转,除进行正常维护和检修的人员以外,严禁其他人员下井作业。
  三、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煤矿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要落实井下劳动定员的规定,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工作。
  四、企业整顿和检修完成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恢复生产和施工的安全措施,经当地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建设。
  五、各县级有关部门要严格火工品审批管理,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火工品领用、清退制度,杜绝火工品流失现象的发生。
  六、请各产煤州(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将此件转发至各自辖区内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所有生产、基建煤矿,并将停产整顿和检修的矿井名单于2月10日前报我局安全监察处。
  联 系 人:薛天虎
  联系电话:0971-6139675,6139785(传真)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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