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全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29 生效日期: 2007-04-29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包府办发[2007]8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市建委制定的《关于加快全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全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全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成效显著,为我市乃至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全市有153家建筑业企业、8200名工程技术人员、9万多名从业人员,接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4万余人就业。2006年实现建筑业总产值83.8亿元,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市建筑业发展还存在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业集中度不高、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总体上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06〕84号)精神,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全市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全市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二次全委会精神,以市场为导向,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整优化结构,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质量安全,推进科技进步,提升产业素质,促进全市建筑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1.继续推动建筑业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至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20亿元,上缴税金约5亿元,增加就业岗位3万个,基本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符合工业化、现代化要求,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的建筑业体系、行业管理体系和企业运行体系;增强全市建筑市场竞争力和产业推动作用,增强建筑业在经济中的支柱产业地位,力争实现“区内前列、西部一流”的建筑业发展目标。
   2.进一步增强产业竞争优势。培育发展一批规模较大、实力雄厚、市场竞争力强、具有较强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公司。至2010年,力争培育出1-2个年产值20亿元以上、3-5个1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形成较为合理的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总分包体系。培育甲级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15家以上,切实形成与工程建设规模、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特色的工程项目管理咨询队伍。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巩固和提高建筑市场占有率,千方百计拓展建筑业发展的市场空间,加快我市建筑业由内向型向外向型的转变,全力拓展外埠乃至国外市场。
   3.建筑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入场交易率、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应公开招标工程的公开招标率、应监理工程受监率等9项指标的监管力度,达到100%。完成工程款清欠的目标任务,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产生新的拖欠。
  (三)工作重点。
   1.加快建筑产业向其他产业的拓展。鼓励建筑业企业与勘察、设计等企业联合重组,发展一批资金雄厚、技术先进、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建设全过程服务能力的综合型工程公司。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尽快形成功能齐全、覆盖多种专业的建筑承包商结构体系;鼓励建筑业企业在发展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向房地产、新型建材、制造业、服务业、物流、能源等行业拓展,加速产业融合,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和竞争能力。
   2.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国内大型知名企业(集团)收购、兼并或参股我市建筑业企业,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收购、兼并或参股国内企业,实行跨地区、跨行业的资源整合。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规模扩张与内引外联,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综合实力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大企业大集团。对于合并重组的建筑业企业和国内大型企业在我市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我市将在资质升级、增项和企业登记注册等方面予以扶持。到2010年,全市力争拥有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2 家以上,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15家以上。
   3.扩大市场空间。在巩固和提高我市市场份额的基础上,以自治区以及京津、东北、西部地区为重点,拓展市外建筑市场;依托国内外大承包商,以劳务合作和工程分包为突破口,以周边国家和地区为重点,开拓国外市场。包头市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由市内建筑业企业承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抓大扶强,对于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经营管理、市场开拓、社会诚信等方面业绩突出的建筑业企业,要在资质、融资、宣传、推介等方面予以扶持。
  4.加快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培育劳务分包市场,选择培育重点建筑劳务基地,鼓励支持劳务分包企业发展,提高劳务队伍素质。
  5.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招标投标制度,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清理拖欠工程款,健全和落实预防拖欠的长效机制;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深化改革,增强企业活力
  (一)大力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建筑业企业改革。市内国有建筑业企业在改革中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的适用于工业企业的改革政策规定。市内尚未完成改制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矿、林业等行业的建筑业企业,要加快改制步伐。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建委配合,负责对市内国有建筑业企业改制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其直属建筑业企业的改制工作。到2008年年底完成全市建筑业企业改制。引导和支持建筑业企业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建筑业,发展投资主体多元化、民营化的股份制建筑业企业。
  (二)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突出主业、强化管理”的原则,研究和制定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切实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运营效率。要进一步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化企业用工分配制度改革,鼓励资本、技术、知识、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招标经营制度和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形成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一)调整优化企业结构。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在全市培育发展一批规模较大、实力雄厚、市场竞争力强的骨干建筑业企业、具有综合管理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管理公司。重点扶持房屋建筑、冶金、交通、水利、电力、化工、市政等行业的优势建筑业企业。力争在2008年年底前成功培育和组建5个集团企业,即冶金建设集团、包钢建设集团、电力建设集团、建工集团、市政建设集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和采取措施,支持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尽快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结构合理、协调发展、各类型企业优势互补的产业格局。
  (二)调整优化市场结构。鼓励和引导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市内优势企业开拓和巩固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高端市场;引导中小型建筑业企业向专、新、特、精的方向发展,拓展专业市场;鼓励中小型建筑业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及现有的松散劳务队转化为劳务分包企业,规范建筑劳务市场;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劳务基地,发展劳务输出。到2010年,我市建筑业企业在本市建筑市场的占有量(按建筑业产值计算)力争达到60%以上。
  (三)调整优化经营结构。鼓励和支持规模大、实力强的建筑业骨干企业加强与国内外优势企业合作,提升融资能力和施工能力,拓宽经营领域,扩大多种经营,向承包商、投资商、开发商、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及其他产业领域经营者相结合的多元化经营方向发展,加快产业融合。
  四、提升行业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一)推进建筑业科技进步。大力推动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业的转变,制定和完善建筑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各类科技应用示范工程,加强新型建材和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大建筑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生态环境技术的应用推广力度。逐步推行现有建筑的节能改造,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要力争达到节能50%的目标。大力发展建筑标准件,提高建筑部品部件工业化生产比例和施工机械化生产水平,促进建筑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二)建立科技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建筑业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企业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所开发的各项技术开发费,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按实扣除。大中型建筑业企业每年可从企业利润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科技研发和奖励有贡献的科技人员。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资质升级、增项等方面予以支持。到2008年年底,三级资质以上的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要普及计算机在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上的应用。
  (三)加强对建筑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培养和引进行业人才,努力造就一支包括企业家、建造师、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内的素质高、能力强、技术精的行业人才队伍。力争到2010年培养出20名优秀企业家、100名优秀建造师、2000名优秀技术工人。加强建筑业培训机构的建设,规范培训工作,加大培训规模,加快培训速度,通过组织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建设职业岗位技能培训及其他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从2007年起,全行业每年至少培训1万名建筑业从业人员。有关培训机构应尽量降低向农民工收取的培训和鉴定的费用。建筑业企业要依法建立高技能工人培训制度,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并要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计入成本,税前列支,专款专用。
  (四)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开展创优质工程、创品牌企业活动,打造声誉良好、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建筑业企业品牌。组织开展建筑总承包企业、建筑专业承包企业评优推优以及“优秀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等评选活动,对业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和推动全市建筑业企业和从业人员开拓进取,争先创优。
  五、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
  (一)发展壮大建筑劳务队伍。扶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规范建筑劳务用工,实行劳务队伍成建制、企业化管理。逐步取消无序零散用工的做法。鼓励建筑业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我市劳务队伍。力争使市属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务人员比例占50%以上。支持建筑劳务输出量大的旗县区和大中型建筑业企业在市内外设立劳务基地。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旗县区,要把建筑劳务输出作为发展地域经济的重要途径,积极发展和扶持成建制的劳务队伍,主动与建筑用工需求量大的地区和企业搞好对接,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务供需关系。
   (二)鼓励建筑劳务队伍向成建制企业化发展。简化劳务分包企业审批程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予以注册并发放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初审部门要将定期受理改为随时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相应决定。鼓励建筑业企业实行管理层与作业层分离,通过剥离改制、重新整合,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劳务分包企业;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整体转型为劳务分包企业;鼓励农村集体和农民工投资入股兴办劳务分包企业,逐步将零散建筑劳务人员纳入成建制的劳务分包企业。
  (三)推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制度。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进行劳务分包或投资额60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自2007年7月1日起,一级资质建 筑业企业进行劳务分包或投资额40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自2008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都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劳务 分包企业。
  (四)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交易场所和渠道。利用现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职业介绍所等机构,建立渠道畅通、信息公开、服务全面的劳务分包交易平台和供需信息平台,实现劳务分包交易行为规范化。
  (五)落实对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税收政策。避免对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劳务收入营业税的重复征收。按自治区要求到2008年年底前,对劳务分包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法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和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和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加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的统一监管。劳务分包企业的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应由工程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依据劳务分包企业按劳务合同确定的劳务费数额,参照本企业社会保障费拨付标准,拨付给劳务分包企业使用。
  六、加强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一)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建筑市场准入退出管理工作。继续深入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重点约束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招标投标管理。依法应当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各种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必须由建设工程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相应的投标企业资质级别。凡已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均可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内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禁止业主自行设定投标企业资质级别,排斥潜在投标人。禁止业主、招投标中介机构、承包企业相互串通,形成人为垄断、限制公平竞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除采用BOT、BOOT、BOO等建设方式外,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预防和严肃查处违规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恶意拖欠、偷工减料、商业贿赂、失信违约等行 为。
  (三)实行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备案登记制度。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时,须持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资质备案登记证书,并在中标后开工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中标备案手续,到指定机构预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制定外进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建设工程统一纳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消除监管中的盲区和死角,预防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投资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管。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招投标代理、质量检测认证、建筑业企业安全评价咨询机构等各类建筑市场中介组织,发挥中介组织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中的作用。
  (五)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指导督促建筑业企业完善工程质量的自我约束和控制机构,促进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管体制,以抓好各类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住宅工程质量为重点,继续对工程质量隐患和通病进行专项治理,提高建筑产品的优良品率。对在近3年工程质量方面获得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奖项的建筑业企业,在招投标中予以照顾。
  (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实行建筑施工安全许可制度,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工程造价中计提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保证和考核体系。改进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管方式,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和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在自治区境内近3年获得“自治区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自治区级安全文明工地 ”称号的建筑业企业,在招投标中予以照顾。
  (七)整顿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规范管理,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由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室内外装饰装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标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承揽装饰装修工程。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装饰装修市场的监管,实行装修产品市场准入、室内环境检测验收制度和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依法查处装修过程中破坏结构安全和使用危害严重有毒有害装修材料的行为,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和竣工结算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计价定额,及时进行结算,避免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
  (八)加强工程风险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以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推行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保修担保、业主支付担保等担保方式,增设工程质量、 意外伤害、职业责任等相关险种,扩大担保、保险的覆盖面。培育和发展工程风险管理的中介机构。
  七、加强组织领导,为建筑业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加强对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要将建筑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综合协调,统筹安排,研究制定扶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科学规划和指导建筑业发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协调和服务,会同统计部门加强对建筑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和分析,经常发布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经济指标。各级建设、发展改革、 财政、税务、金融、工商、国土资源、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 商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研究和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和促进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改进和加强税收征管。税务部门要研究实施有利于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场的税收征管措施。进一步规范对建筑业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避免建筑业营业税重复纳税问题。
  (三)拓宽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财政、金融部门要从政策、资金方面大力支持本市建筑业企业承揽施工项目。对诚实守信、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建筑业企业,金融机构应及时开具保函或适当增加授信额度。
  (四)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健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基础数据库和信用档案,组织开展对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价,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严惩机制,逐步实现与财政、金融、 税务、保险、工商等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形成更具约束力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五)积极发挥建筑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创优质工程”、“优秀项目经理”、“优秀企业家”等企业品牌创建活动,激励企业提升行业素质,增强竞争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协会自律方面的作用。
    (六)加强对建筑业的宣传报道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大对建筑业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支持其拓展市场、创立品牌、扩大影响,形成促进建筑业快速发展的舆论氛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