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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管理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07 生效日期: 2002-08-07
发布部门: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加强城市管理和道路交通管理。充分发挥城市道路资源的效能,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管理,建立良好的道路停车秩序,现就加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实行眯表管理。凡需在道路上临时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统一划定的眯表停车位上,并按规定打卡交纳临时占道停车费。眯表停车的管理工作由海口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市交警协助并参与管理。 
  二、眯表设施属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任何人不得破坏眯表设备或妨碍咪表设施的使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部门不得批准设置除眯表停车位以外的占道停车位。未经批准擅自占道设置的停车位将予取缔。对原已批准的,进行清理登记,到期后不得再批准延续。特殊情况需占道路临时停车的,报城市管理部门审批。 
  四、禁止在未设置眯表停车位的路段停放车辆。凡未按本通告规定停放车辆的,由市城管局和交警支队按有关规定处理。 
 
 
海口市人民政府 
二○○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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