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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包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7-06 生效日期: 2007-07-06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包府办发[2007]132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有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
  《2007年包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六日
2007年包头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2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和谐社会为中心,配合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工作,坚持采取“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在近三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和实际,继续深入开展“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全方位的食品安全系统整治,努力为全市各族人民饮食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环节:初级农产品种植严重养殖源头、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
  (二)重点品种:小麦粉、粮油、蔬菜、豆制品、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饮料及桶(瓶)装饮用水、冷冻饮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等。
  (三)重点企业:农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大中型农贸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畜禽屠宰厂、超市、餐饮企业、“农家乐”旅游点餐饮、机关团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等。
  (四)重点区域:各旗县区政府所在地、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旅游景点、车站和人口密集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牧区集贸市场。
  三、预期目标
  (一)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新认定无公害农畜水产品5个,绿色食品5个,完成认定产地到期复查换证10个,产地面积43万亩。按照农产品包装和标示管理制度实施要求,督促引导获证单位规范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
  (二)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符合发证条件企业全面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
  (三)全面推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
  (四)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餐饮卫生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四、整治内容
  (一)突出抓好农村牧区食品安全工作。
  1.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对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实施监管,加强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安全卫生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2.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旗、区)创建活动。通过示范作用带动和提高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全面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立健全旗县区、苏木乡镇食品安全协调机制。
  3.提高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意识。开展食品进农村(牧区)、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常识,让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假冒伪劣食品鉴别的基本方法、依法维权的基本程序,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农村食品产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准规范等方面基本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优质安全食品的管理规定、生产要求和良好效益等方面的宣传,着力提高农村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素质。发挥农村消费者协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的作用,及时受理农村消费者的申诉举报,维护农民群众食品消费的合法权益,发挥广大群众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作用。
  (二)强化种植养殖环节整治。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和市场准入工作,规范种植业、养殖业化肥、农药、渔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化肥、渔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质量认证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以及瘦肉精、氯霉素污染的监测;规范发展一批放心农资店,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创建自主品牌,指导企业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和检验检测制度。实施农产品标识推进计划,推广产地编码,推进农产品产地环境洁净化、生产过程标准化、质量监管制度化、产品营销品牌化。
  3.做好优质农产品标准化和认证工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等模式,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加大良好农业规范(GAP)系列国家标准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农业标准化试点。积极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开展部分农产品强制性认证试点。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1.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严格农村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和日常监管工作,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黑窝点,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2.加大重点食品专项抽查力度。针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专项抽查植物油、面粉、桶装饮用水、水产加工品、酒类、乳制品、饮料、肉制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边销茶等重点食品品种,加大对食品生产集中地和产品质量不稳定的企业的监督抽查力度,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3.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和监督工作。密切关注苗头性、趋势性问题,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在食品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安全问题开展风险监控,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用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4.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继续推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建立食品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严格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市场准入,组织实施传统特色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认证标志执法监督,建立完善食品标签监管制度和强制检验制度。
  (四)强化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1.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逐步建立制度规范、执法严格、反应迅速、措施有力的巡查机制。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无QS标志等不合格食品行为。海关、质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把进口食品安全关,打击非法进口食品行为。
  2.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坚持先证后照,依法登记注册;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完善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发生过违规失信行为的经营者实行重点监管。
  3.严格食品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引导和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质量查验等各项自律制度,建立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把好食品进货质量关,建立和完善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督促企业主动召回已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及时消除隐患。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强化日常监测和强制检测。
  4.继续推进以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提倡绿色消费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提高农家店经营食品的连锁配送比例,促进农村食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健康发展。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五)强化餐饮消费环节整治。
  1.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卫生许可制度及企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强化餐饮服务企业自律。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按照量化分级管理标准发放卫生许可证。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2.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突出抓好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禁止销售、使用无QS标志食品,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六)强化禽畜屠宰和酒类流通监管。
  1.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推进牛、羊、禽类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2.加强酒类流通监管。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监管制度,规范酒类市场经营秩序,强化酒类市场监管。开展节假日市场检查,确保全区法定节假日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期间市场消费安全。对各旗县区所在地的较大型酒类批发企业和重点酒类批发企业办理酒类备案等级和随附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没有备案特别是没有随附单的责令停止销售,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格酒类经营溯源制度。
  (七)认真开展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结合“十一”、“中秋”、“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食品消费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扎实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无QS标志等食品;加强节假日食品市场监测,引导群众科学消费、安全消费,保证人民群众重要节假日期间的饮食安全。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旗县区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切实予以保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相关部门在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职责的同时,要加强相互之间工作协调,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热点和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逐级落实整治任务,着力解决1至2个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结合起来,通过专项整治解决当前我市食品安全领域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快各项长效机制建设步伐。将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食品安全工作相结合,既要保证大庆顺利进行,又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力争在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提高检验检测效率、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科学使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等方面有所突破,从根本上提升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四)注重宣传,广泛发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打假治劣工作格局。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2007年我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7月)。各旗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7月-11月上旬)。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既定安排,集中有序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1月)。各地区、各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上报工作,形成书面材料于2007年11月15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形成报告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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