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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2007年“博爱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5-22 生效日期: 2007-05-22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包府办发[2007]96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驻包部队: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包头市2007年“博爱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包头市2007年“博爱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作为政府人道救助领域助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各级红十字会,从2006年开始每年自5月8日“世界红十字日”起开展“博爱一日捐”大型公益募捐活动,广泛吸纳社会慈善资金,积极开展救灾和社会救助活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博爱一日捐”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    (2007)13号)的要求,按照全区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为搞好我市今年的“博爱一日捐”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承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扎实有效地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通过“博爱一日捐”活动,广辟社会资源,筹集慈善资金,建立常态社会募捐救助机制,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为维护我市的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包头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博爱一日捐”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包头市“博爱一日捐”大型公益募捐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云文霞(副市长)
  副组长:邵文祥(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鹏程(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成  员:李  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志铁(市精神文明办副主任)
       张天平(市直属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安润生(市工商联会长)
       吕成军(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芳(市国税局副局长)
       赵玉荣(市地税局副局长)
       高文德(市审计局副局长)
       周茂森(包钢集团副董事长)
       刘来喜(北重集团副总经理)
       王德荣(一机集团工会主席)
       刘  云(包铝集团副总经理)
       迟新立(核工业二0二厂副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由丁鹏程兼任,副主任由李庆科同志兼任。
  三、募捐范围、方式和活动主题
  今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范围为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各驻包部队,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型企业的所有在编干部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捐款数额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部队的所有在编干部职工捐出一天的工资收入;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捐出企业一天的利润。
  此次募捐活动继续采取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市、区(旗县)两级红十字会分级募捐的方式。市红十字会主要接收市直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各驻包部队以及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垂管系统以及在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捐款,自愿向市红十字会募捐的个人捐款;有二级单位及垂管单位的由主管机关负责宣传、动员及收集,统一捐款至市红十字会。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红十字会主要接收本地区所属党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旗县区(稀土高新区)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捐款,自愿向本级红十字会募捐的个人捐款。
  本次“博爱一日捐”活动的主题是:“捐出您一天的收入,奉献您的一份真情”。
  四、时间安排
  今年的“博爱一日捐”活动从5月20日开始,到7月31日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1.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议,统一领导小组成员思想,提高领导小组成员对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的认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的积极性和广泛参与性。
  2.组织召开由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各驻包部队、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和主要民营企业领导参加的“包头市2006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总结表彰暨2007年启动大会”,对今年的“博爱一日捐”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搞好宣传发动,加强宣传报道。宣传工作主要包括:(1)在包头日报刊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6年度包头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报;(2)在包头市电视台播出公益广告;包头日报和包头晚报开辟专栏,利用一周的时间集中宣传报道“博爱一日捐”活动的目的和意义;(3)印制一批募捐活动宣传图画,在各单位、公共场所及公交车上张贴,加强舆论宣传报道工作;(4)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我市“博爱一日捐”大型公益募捐活动造势。
  4.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对于应参加活动的单位数、职工数及工资收入额做好了解。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7月10日?。
  市“博爱一日捐”大型公益募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博爱一日捐”活动的组织实施。各级红十字会专  兼职干部和红十字志愿工作者要深入募捐单位做好劝募工作。做好捐款的管理工作,接收捐款的各级红十字会要向捐赠者出具合法的有效凭据,发给荣誉证书,对捐款要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募捐活动期间举办一次“博爱笔会”。
  三?总结阶段。
  对在“博爱一日捐”活动中表现积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国红十字基金对捐赠者表彰的暂行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并在我市各大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展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人民群众的精神风貌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五、活动要求
  (一)各地区、部门、单位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博爱一日捐” 这项公益活动的社会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实施好本地区、部门、单位的“博爱一日捐”工作。市精神文明办和市直机关工委将此项活动纳入各单位年度“文明单位”和党建工作考核内容。
  (二)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博爱一日捐”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公布募捐帐号、募捐地点及联系方式。各地区、部门、单位也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博爱一日捐”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扩大公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始终保持募捐活动的浓厚氛围,在募捐活动结束同时将本单位(包括横幅、宣传图张贴等)宣传照片上交市红十字会。
  (三)各级税务部门对企业等社会力量的捐款要按照国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0号)的规定?做好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四)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做好募捐活动的组织实施,主动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劝募和服务工作。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捐款接收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募捐专账,严格履行募捐程序和手续,管好、用好募捐善款;审计部门要对募捐款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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