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财法[2007]50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近期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实施大型全断面遂道掘进机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63号),为做好我省大型全断面遂道掘进机生产企业所需进口零部件的退税申请工作,现将该文件转发,并做如下补充:
一、应充分重视政策对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推动导向作用,各地财政部门要与发改委、税务、海关和行业协会等部门加强沟通,展开调研,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好我省重大装备制造企业的摸底调研工作。
二、在大型施工机械领域,对符合财关税[2007]63号文件要求的企业,加强宣传,动员做好退税申报工作。退税申请格式参照财关税[2007]11号文件内容,申请材料可由当地财政部门上报至省财政条法税政处,审核汇总后向财政部提出退税申请。
二OO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实施大型全断面遂道掘进机零部件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月1日(以海关接受企业申报进口的日期为准)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本《通知》所称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是指刀盘直径≥5米的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包括土压平衡式盾构机、硬岩掘进机(TBM)、泥土平衡式盾构机和复合盾构掘进机等四种类型。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从事大型全断面隧道掘进机设计试制能力;2.具备专家背景比较齐全的技术研发队伍;3.有较强的消化吸收能力和整机生产制造能力;4.具有明确的市场对象和用户群,并已获得生产订单。
三、享受退税政策的进口关键零部件清单详见附件1。今后退税商品清单将根据企业申请、政策实施效果、国内配套能力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四、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企业如需进口附件1所列的关键零部件,可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提出申请享受退税并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政策;中央企业可直接向财政部提出申请。企业申请文件的内容以及办理退税的程序详见财关税[2007]11号文件。
财政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