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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6-30 生效日期: 2007-06-30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摩托车的交通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和谐平安新余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近年来,随着我市“村村通公路”工程在全省率先实现,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经济飞速发展,农村公路里程和机动车拥有量成倍增长,摩托车已经成为农民出行的必备交通工具。但是,由于农村公路的建设发展与安全管理相对脱节、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相对薄弱、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机制相对滞后,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一是农村摩托车无牌无证、超员超速、不戴头盔等交通安全违法现象十分突出,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在农村地区持续高发。据统计,2006年我市农村摩托车死亡交通事故占农村全部安全生产死亡事故的90%,涉及农村摩托车的大小交通事故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83%。二是无牌无证摩托车已成为影响农村稳定的一大安全隐患。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人有的未经培训考试、不具备驾驶技能而引发交通事故;有的因没有牌照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有的因没有参加强制保险、没有赔偿能力而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三是无牌无证摩托车既不能纳入交通安全管理,又偷逃了国家税费。四是由于无牌无证摩托车在农村普遍存在,致使部分农民购车时只图便宜,不问来源,间接地助长了盗窃、抢劫摩托车等犯罪活动,极大地危害了社会治安。
  为此,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把加强农村摩托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作为打造“和谐平安新余”的一项社会化和系统化工程来抓,从而为我市农村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和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㈠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新余市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跃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文英 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
  董海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罗新荣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成 员:刘文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刘永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少敏 市安监局副局长
  罗志东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国华 新余交通稽征分局副局长
  潘会军 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朱光跃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黄 辉 分宜县人民政府县长
  邹永清 渝水区人民政府区长
  徐冬春 仙女湖区管委会主任
  钱水保 新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敖新春 市仰天岗管理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刘文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督导组设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组长由董海涛兼任,副组长由刘文林、廖少敏、市综治办副主任邓文忠兼任。
  ㈡县(区)和乡(镇、办事处)要分别成立相应的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管理处)要配备一名村干部担任交通安全联络员,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并以此为依托,切实开展各项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和整治活动。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㈠工作目标
  从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底,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市农村实现以下目标:
  1、摩托车挂牌办证率达到95%以上;
  2、摩托车交通违法率下降50%以上;
  3、摩托车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下降50%以上。
  各县(区)在实现上述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可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更高或更细的目标任务。
  ㈡各级政府、基层组织和有关职能部门职责
  1、县(区)政府、管委会工作职责
  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建立县(区)、乡(镇、办事处)、村(管理处)三级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制定考评办法,对下属乡(镇、办事处)、村(管理处)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考核;负责本辖区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公共交通,切实解决农村摩托车超员载人等问题。
  2、乡、镇、办事处工作职责
  各乡(镇、办事处)成立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工作职责:根据县(区)政府、管委会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与辖区各行政村签订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责任状;负责辖区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制定考评办法,对下属行政村(管理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络员工作进行教育、指导、考核;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摩托车、驾驶人摸底调查工作。
  3、村级基层组织工作职责
  每个行政村(管理处)推荐一名法律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村(管理处)干部任道路交通安全联络员。联络员经县(区)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后,由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聘用,并与交警大队建立工作联系,一年一聘。工作职责:在上级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部署下,经常性地开展村(居)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本行政村(管理处)摩托车、驾驶人基本信息台账,做到人、车登记齐全,底数准确无误,积极协助当地交警大队、中队做好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对本行政村(管理处)新增摩托车、二手交易车辆督促其办理驾驶证、办理入户上牌、转籍过户登记、机动车技术检验和驾驶证审验手续;及时发现纠正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报告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搜集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依法行政。
  ㈢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好管理和服务职能
  1、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协调开展平安畅通工作和交通秩序规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方便群众摩托车上牌办证、检验审验、培训,加大交通宣传和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提供交通事故研判分析结果,并为各级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工作的考评提供客观依据。
  2、交通、公路部门要根据市、县(区)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确立农村公共交通线路、改善车辆结构、保障运行安全等方面积极提供技术服务和保障,并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上给予政策倾斜,积极协助完善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
  3、宣传、教育部门要按照加强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认真制定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工作宣传和教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利用多种渠道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广大农民和农村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
  4、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政策,主动介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参与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的倒查追责工作。
  四、方法步骤
  ㈠建立网络、明确责任(2007年7月上旬完成)
  县(区)、乡(镇、办事处)要分别成立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个行政村(管理处)要配备一名村干部担任交通安全联络员,迅速组建起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并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责任状,确保做到人员配备、工作落实到位。
  ㈡层层动员,教育培训(2007年7月中旬完成)
  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召开动员大会,层层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版、专题等形式进行宣传,为加强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与此同时,以县(区)、为单位,组织辖区交通安全联络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
  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2007年7月底完成)
  各乡(镇、办事处)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对本辖区摩托车、驾驶人数量和有无牌证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心中有数。
  ㈣ 示范引导,服务群众 (2007年8月初开始)
  乡村干部要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走村串户、主动上门做好农村摩托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和交通违法促改工作;交警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方便农民群众办证、挂牌,耐心细致地收集和解答农民群众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问题。
  ㈤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各地要在宣传发动、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在实现提高摩托车挂牌办证率、降低摩托车违法率、交通事故率的工作目标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大胆创新,不断健全和完善适合本辖区特点的农村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切实把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到本级政府的工作大局中去,要让交通安全意识在农民群众的心中牢牢扎根,积极倡导形成一个有牌有证守法光荣、无牌无证违法可耻的交通安全新风尚。
  五、督导考核
  督导组将适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通报督导结果。自2008年起,市领导小组还将组成考核检查组,采取实地随机抽查摩托车交通违法率、深入农村暗访和向交警部门调取数据等方式,对各级农村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交通安全联络员进行考核、对各地完成工作目标情况进行验收,并以此为主要依据,结合县(区)政府、管委会年度考评,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职能部门作出业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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