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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自治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6 生效日期: 2007-12-06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
发布文号: 新建建[2007]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
  为切实加强我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和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要求,自治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凡未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均应依法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承揽建筑劳务分包工程。
  二、自治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可从新疆建设网中下载,项目负责人简况一页不需下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责任制主要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机构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及其他人员和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等。操作规程主要包括:本企业资质证书规定的作业范围内各工种的操作规程。
  (四)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的证明文件。资金投入证明主要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含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检查等资金投入)。
  (五)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任命安全机构负责人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
  (六)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名单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另行通知)。
  (七)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企业如有从事脚手架、焊接、电工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八)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主要包括:企业内部安全培训教育管理文件,以及企业内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培训教育考核记录等材料。
  (九)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主要包括: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的有效凭证(以项目为单位或以施工总承包单位名义参加保险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加以说明)。
  (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主要包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使用、检查、维修、报废等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结合本企业业务特点,针对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的分类预防措施);无相关职业危害的可不提供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企业救援人员名单、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主要包括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企业救援人员名单、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目录和证明材料。
  三、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持所在地、州、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从业行为证明和申请材料,直接向自治区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企业申报资料由自治区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核登记;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自治区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出具补证材料通知。
  (三)企业的申请资料由自治区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办公室组织审核,提出审查意见,经自治区建设厅批准同意并在新疆建设网上予以公示。
  (四)审批结果公示5日后,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经审查,对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自治区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办公室在审批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五)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结果在新疆建设网上予以公告。
  联系人:高海玻
  联系电话:0991―8876876
二00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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