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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无人值守式IC卡公用电话保护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26 生效日期: 2000-09-26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为适应城市经营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近几年来,我市投入巨额资金在城市各主要街道装设了一大批无人值守式IC卡公用电话。这些公益设施的设置,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市民和外地来乌人员的工作、生活,基本满足了人们的通信需求,为乌鲁木齐市向现代化国际商贸城迈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然而,由于宣传、管理缺乏力度,人为损坏IC卡公用电话的现象屡屡发生,不仅损害了通信设施和千篇一律大市民的公众利益,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损失。 
  为加强对无人值守式公用电话的安全保护,确保通信畅通,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用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电信部门正常的安装、维修、拆除工作外,任何单位、任何个人无不得因施工、挖掘等原因擅自损坏无人值守式IC卡公用电话及其线路。 
  二、严禁损坏夫人值守式IC卡公用电话的行为。任何人不得将话机插卡口塞入杂物,剪断电话线、破坏读卡器。 
  三、严禁在无人值守式IC卡公用电话(亭)上乱贴乱画;严禁在其周围堆放垃圾、积雪、杂物。 
  四、电信、公安、环卫等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无人值守式IC卡公用电话的保护和检修,确保安全畅通。 
  五、凡违反本通告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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