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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1-30 生效日期: 2007-11-30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郑价检[2007]17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华中监管局郑州监管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检[2007]175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及时间
  2007年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由郑州市物价局组织,郑州市物价检查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检查时间自2007年12月3日开始,至2008年1月20日结束。
  二、检查的工作方法
  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将采取如下方法:
  (一)市物价检查所负责对市属电力企业进行检查;
  (二)各县(市)所属电力企业的检查工作由市物价检查所统一组织实施,市物价检查所将从各县(市)物价检查所抽调检查人员,由市物价检查所统一调配,开展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深刻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目的和意义。督促相关电力企业严格贯彻落实差别电价等相关政策,对做好节能减排、降低污染、优化资源配置都有重要意义,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二)、加强配合。由于电力价格检查涉及的范围广、专业性强,各县(市)要向市物价检查所推荐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积极配合市物价检查所搞好此次检查工作。
  (三)、做好总结。各检查组要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汇报工作,务必于2008年1月31日之前将电力检查总结报告上报郑州市物价检查所(检查二科)。

二00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郑州监管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电监会《关于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扩权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安排,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及时间
    此次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由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和郑州电力监管办公室联合部署,省物价检查所负责组织实施,各省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具体负责检查工作。检查时间自2007年10月20日开始,至2008年1月20日结束。在检查期间,省发改委和郑州电力监管办公室将组织督导组,巡回各地指导督办,解决重点检查中遇到的问题。
    二、检查的具体安排
    (一)各地辖区内列入实行差别电价名单的高耗能企业电价执行情况,由各地负责统一安排检查,省发改委和郑州电力监管办公室联合组成检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
    (二)对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试点检查。除国家发改委直接检查单位外,省发改委和郑州电力监管办公室联合组成检查组将对河南华润电力首阳山有限公司、新乡豫新发电有限公司、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进行试点检查。
    (三)对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执行情况的检查,各地可根据平时掌握的线索有侧重地进行检查,省发改委和郑州电力监管办公室联合组成检查组抽查1―2个市。
    (四)各地辖区内自备电厂执行政府性基金和系统备容费政策情况的检查,由各地自行安排。
    三.检查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务求实效。各地要从节能减排,减少污染,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电力价格改革,保持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重要性。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沟通,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确保国家电价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突出重点,依法处理。这次检查任务繁重,涉及面广,各地要结合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所侧重,抓住重点环节、重点单位及内容,集中力量,进行重点突破。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查出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纠正和处理。这次检查凡涉及2006年已检查但尚未处理的问题,可结合这次检查,一并进行查处。
    (三)加强联系,认真总结。各地在检查中遇有政策下清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重点检查期间,要搞好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反映电力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检查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管对策和建议,并于2008年2月5日前按照要求将总结报告、统计汇总表和典型案例分别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检查所)和郑州电力监管办公室(价格财务监管处,传真电话:65832611)。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区域电监局、各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06]7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运行设施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7]1176号)文件精神,督促淘汰类、限制类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监督发电企业脱硫设施正常运行,检查落实国家规定的上网、销售等各项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推进电力价格改革,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决定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时间
    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范围为各发电企业、电网公司与电价有关的企业和单位,以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时限为2006年7月1日以来电力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时间从2007年10月20日开始至2008年1月31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二是脱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三是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重点是:
    (一)差别电价方面
    1、地方政府、电网企业是否存在对高耗能企业执行优惠电价行为;
    2、列入名单的高耗能企业是否按规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提高或降低标准向高耗能企业收取差别电价行为;
    3、自备电厂是否按规定执行政府性基金和系统备用费政策;电网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自备电厂收取政府性基金和系统备用费。
    (二)脱硫电价方面
    1、发电企业是否存在脱硫设施未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享受脱硫加价政策的行为;
    2、发电企业是否存在未正常启动脱硫装置,脱硫装置运行未达到规定时间或标准,享受或继续执行脱硫加价政策的行为;
    3、发电企业是否存在拒报或者谎报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未建立运行台帐、故意修改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参数,获取脱硫加价的行为;
    4、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拒绝执行或未及时执行脱硫电价,自行降低规定的脱硫电价标准,或采取少结算上网电量等手段变相降低脱硫电价标准,未按规定对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实施自动在线监测,拒报或谎报燃煤机组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的行为。
    5、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是否存在未按时审核符合条件的电厂执行脱硫电价的行为。
    (三)上网、销售电价方面
    1、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擅自压低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水平,或采取多扣线损、网损、省结算上网电量等手段,变相降低上网电价的行为;
    2、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或降低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水平,或采取改变用电类别、价外加价等方式,变相提高或降低销售电价的行为;
    3、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未经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自立名目,擅自向发电企业收取调度费、上网服务费、劳务费,以及向用户收取管理费、服务费等行为;
    4、电网企业执行农村各类用电价格,特别是农业排灌、农业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电价格,是否存在不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的行为;是否存在农网改造完成后仍不执行同网同价,以及价外收费的行为;农网改造中是否存在对农民其它乱收费行为。
    三、检查组织和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监会联合部署,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和区域电力监管机构组织安排,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的物价检查机构和区域、城市电力监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检查分三个层次进行:(一)对差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列入实行差别电价的高耗能企业进行逐一检查,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区域、城市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负责督查。(二)对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试点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将对五大发电集团的10家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执行情况进行直接检查(直接检查发电企业名单及检查方式另行通知)。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区域、城市电力监管机构也要组织安排直接检查2家发电企业。(三)对上网电价、销售电价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确定对部分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进行直接检查(直接检查企业名单及检查方式另行通知),各地要针对本地近年来社会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组织力量进行重点安排。
    为全面做好此次电价专项检查,提出几点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关停和淘汰落后高耗能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等政策,督促发电企业正常启动脱硫设施,对搞好节能减排、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约能源和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电价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监督企业认真执行差别电价和脱硫电价政策,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电价政策规定,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精心组织。此次电价专项检查,涉及脱硫电价、差别电价和上网电价、销售电价等多个方面,范围广、任务重,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推动检查工作深入扎实有效进行。一要协调配合。各地要组织协调好本地的检查工作,加强部门配合,调度好本地检查力量,整合好相关资源,形成检查合力。二要抓住重点。各地在国家规定的检查内容内,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开展重点检查。三要组织督查。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的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推动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四要依法处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查出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全面落实。各地要对列入实行差别电价的所有高耗能企业进行逐一清理检查,确保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到位。对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是首次进行,各地选择安排检查的2家发电企业,要重点摸清情况,掌握证据,准确定性,依法规范。
    (四)做好总结。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各区域、城市电力监管机构要全面做好总结工作,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实施差别电价、脱硫电价政策后取得成效;二是查出的主要问题及表现形式;三是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四是改进和完善电价管理政策及加强价格监管的建议意见。要如实填报附件一、附件二和上报两个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要在2008年2月15日前将电价检查总结报告分别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和国家电监会(价格与财务监督部)。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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