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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科普示范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5 生效日期: 2007-12-05
发布部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科科普[2007]第033号

各区县科委、科协、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实施“科普示范专项”任务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全市将开展创建30个(每年评一次)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改造提升30家专题性科技场馆、培植100所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扶持10个高校大学生科普志愿者服务社、推荐10条科普场馆旅游示范线路、培育60部优秀科普作品和奖励1000项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等工作。根据这个目标和任务,2007年度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即将开始(高校大学生科普志愿者服务社、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申报通知另发)。为认真做好以上各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城区以街道为单位,郊区(县)以行政镇(乡)为单位。
  2、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本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3、上海市科普场馆旅游示范线路:本市各旅行社。
  4、上海优秀科普作品:上海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报刊科普作品(专栏)、广播电视科普节目、优秀科普剧目、科普多媒体作品等。
  二、申报办法与要求
  (一)办法
  1、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的申报:各区县可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科委、科协等部门共同组织提名申报,并报区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通过。
  2、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由区县教育局会同区县科委、科协组织申报,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市教委另发。
  3、科普场馆旅游示范线路:由市旅游委组织本市旅行社推荐申报,具体实施办法将另发。
  4、优秀科普作品申报:原则上以各系统各部门科技业务部门为主,各区县科委、科协也可组织推荐申报。
  (二)要求
  1、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优秀科普作品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单位(作品)若涉及弄虚作假、剽窃抄袭和侵权等行为,将撤销其荣誉。
  2、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一年一评,原则上全市每年评30家单位;获得上一年度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称号的单位,需重新参加新一年度的评审。申报市级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的单位,须具备区县级以上文明社区和区县级以上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资格。
  3、各区县在初评的基础上,可推荐申报市级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2家,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1-2所。
  4、各系统、各部门和各区县,每单位申报优秀科普作品不超过5部。
  5、各单位按要求填写《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6),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创建工作申报材料。申报优秀科普作品还需提交作品的样本(图书)、影印件(报刊作品)、光盘(广播电视节目、多媒体作品)。全部材料一式十份。
  三、命名表彰
  1、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的评审结果将在上海市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2、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将由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授牌(证书)和项目资助。
  四、材料报送及截止日期
  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优秀科普作品的申报材料请于2007年12月31日前报上海科学普及促进中心(申报工作委托单位)。
  地址:淮海中路1634号104室
  邮编:200031
  联系人:黄兰英
  电话:64314123、29398673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1、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标准(一)(暂行)

  本标准适用范围:黄浦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闵行区、宝山区及浦东新区等所辖各街道、镇。
  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是指通过科普工作内容、机制、组织、载体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使社区公众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提升明显,创新文化与科学普及结合紧密,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并能起到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社区(街道、镇)。
  一、基本条件
  1、建立领导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和分管领导在科普工作中的责任,并形成书面文件,按各自责任实施对科普工作的领导。
  2、保障科普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并逐年增加。科普投入要高于“十五”期间水平、并高于所在区县平均水平。
  3、健全科普组织。街道(镇)、居(村)委会建立科普工作网络;组建科技工作者、农艺师、科普作者、教师、大众传媒编创人员及普通市民等组成的科普志愿者队伍,每年为社区服务次数不低于30次。
  4、完善基础设施。街道(镇)建有科普活动中心,使用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居(村)委会建有科普活动室。街道(镇)和居(村)委会建有两级图书室,科普(技)类书籍、报刊和影视读物数量占图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街道(镇)、居(村)委会建有两级科普宣传画廊,内容每月更新;实现家庭上网率达到40%。
  5、开展各类活动。认真完成市、区(县)布置的各类科普活动,科技周(节)等重大科普活动工作成绩名列前茅;每年开展若干次群众性主题科普活动,市民参与率达到50%。
  二、创建要求
  6、内容。努力推进科学普及与创新文化建设的结合,加强对科研成果、重大科技引领工程等的普及宣传;科普内容丰富,向科学生活、健康生活、数字生活、绿色生活、公共安全、节约型社会、创新型国家、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等多方面拓展。
  7、机制。社区建立产学研社结合推广科技应用型成果的新模式:社区与所在高校、科研机构结对,提升社区科普活动的层次和水平;普及推广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技成果,社区科技应用型成果推广率达到一定比例;支持大学生科普志愿者服务社在社区开展服务活动,并做好保障工作。
  8、组织。充分挖掘本社区科普资源,广泛利用全社会科普资源,并实现两者的有效整合,形成以市民为主体、社区为基础、产学研为依托、社会积极支持的社区科普新格局。
  9、手段。积极探索和运用体现互动性的各种先进科普形式和手段,提高科普的公众参与度,提升科普实际效果;建设社区科普网站,并与市、区科普(科技)网站联网;推进社区“多媒体信息平台”建设。
  三、示范效果
  10、市民科学素质显著提高。社区(街道、镇)居民的科学素质高于所在区县的平均水平;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在市民中不断弘扬,社区内全年无重大封建迷信、伪科学活动发生。
  11、产学研社结合取得成效。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社区科普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依托作用;一批科技成果进入社区,促进了社区内“知科技、学科技、用科技”氛围的逐渐形成。
  12、科普活动体现自身特点。科普活动贴近市民生活、贴近社会热点、贴近文化建设,成为推动社区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在某一方面彰显出鲜明的个性,并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
  13、科普管理水平得到提升。社区科普工作的管理水平在所在区县处于领先地位,某一方面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附件2: 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标准(二)(暂行)   

  本标准适用范围:嘉定区、南汇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及崇明县等所辖各街道、镇。
  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是指通过科普工作内容、机制、组织、载体和手段等方面的创新,使社区公众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提升明显,创新文化与科学普及结合紧密,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并能起到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的社区(街道、镇)。
  一、基本条件
  1、建立领导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和分管领导在科普工作中的责任,并形成书面文件,按各自责任实施对科普工作的领导。
  2、保障科普投入。科普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并逐年增加。科普投入要高于“十五”期间水平、并高于所在区县平均水平。
  3、健全科普组织。街道(镇)、居(村)委会建立科普工作网络;组建科技工作者、农艺师、科普作者、教师、大众传媒编创人员及普通居民等组成的科普志愿者队伍,每年为社区服务次数不低于20次。
  4、完善基础设施。街道(镇)建有科普活动中心,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居(村)委会建有科普活动室。街道(镇)和居(村)委会建有两级图书室,科普(技)类书籍、报刊和影视读物数量占图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街道(镇)、居(村)委会建有两级科普宣传画廊,内容每月更新。
  5、开展各类活动。认真完成市、区(县)布置的各类科普活动,科技周(节)等重大科普活动工作成绩名列前茅;每年开展若干次群众性主题科普活动,参与率达到50%。
  二、创建要求
  6、内容。努力推进科学普及与创新文化建设的结合,加强对科研成果、重大科技引领工程等的普及宣传;科普内容丰富,向科学生活、健康生活、数字生活、绿色生活、科技兴农、公共安全、节约型社会、创新型国家、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等多方面拓展。
  7、机制。社区建立产学研社结合推广科技应用型成果的新模式:社区与有关高校、科研机构结对,提升社区科普活动的层次和水平;在社区普及推广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技成果,社区科技应用型成果推广率达到一定比例;在社区(镇)所属企业普及推广先进科技成果,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支持大学生科普志愿者服务社在社区开展服务活动,并做好保障工作。
  8、组织。充分挖掘本社区科普资源,广泛利用全社会科普资源,并实现两者的有效整合,形成以居民为主体、社区为基础、产学研为依托、社会积极支持的社区科普新格局。
  9、手段。积极探索和运用体现互动性的各种先进科普形式和手段,提高科普的公众参与度,提升科普实际效果。
  三、示范效果
  10、市民科学素质显著提高。社区(街道、镇)居民的科学素质高于所在区县的平均水平;科学思想、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在居民中不断弘扬,社区内全年无重大封建迷信、伪科学活动发生。
  11、产学研社结合取得成效。社区(镇)经济实力在所在区县位居前列,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社区科普工作中充分发挥了依托作用;一批科技成果进入社区,促进了社区内“知科技、学科技、用科技”氛围的逐渐形成。
  12、科普活动体现自身特点。科普活动贴近市民生活、贴近社会热点、贴近文化建设,成为推动社区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在某一方面彰显出鲜明的个性,并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
  13、科普管理水平得到提升。社区科普工作的管理水平在所在区县处于领先地位,某一方面达到全市先进水平。

附件3: 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标准(暂行)   

  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是指在开展拓展型、研究型、创新型科技教育,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与创新意识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产生一定示范效应的学校。
  一、组织领导
  l、能依法办学、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质量稳定,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技教育促进校风、学风、教风建设,能成为上海科技教育创新示范的窗口。
  2、科技教育领导班子与管理网络健全,能将科技教育列入学校总体发展目标,有科技教育持续创新发展的规划和实施计划,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在开展学校科技教育工作中具有创新性、独特性、示范性。
  3、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科技教育,在提高师生的科学素养工作中,有创新的教育理念、运作方式和考核评价机制。
  4、学校形成鲜明的科技特色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科技教育示范的内容和特色在全国、市或区县范围内有一定影响,起到辐射、引领作用。
  二、教育教学
  5、推进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科学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教育,并将其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中。突出对学生科学发展观、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自主创新、注重身边科学、增加科技含量、传播高新技术、强化综合科普、重视知识产权
  6、能利用丰富的科普教育基地资源,探索课堂教学与科普基地一体化、开放式的教学模式,构建新型的科技教育校本课程体系,搭建新的活动和实验平台,使科普教育基地真正成为二期课改的实施课堂。
  7、在学校课程建设中,注意突出创新素质培养,有相应的计划与一定的成果。科技教育课程体系中培养目标、课程结构、教学方法、教学器材、管理评价完善,能形成以本校科技教育特色项目为主体的学校课程体系,并建设一支有较高水准的科技教师队伍。
  8、结合二期课改,深化科技课程改革。基础型课程中确保科技教育的落实;拓展型课程中有科技教育的创新特色,有足够学生选择学习的科技类科目;研究型课程中科技领域的学生课题有较高的比例,有一批具有创新素质和初步科技探究能力的学生群体。
  9、对科技教育课程的实施有定期研究制度,教研活动中有通过课程落实科技素质培养要求的主题内容,注重在科技教育教学活动中,探索培养学生符合创新素质要求的“研究性学习”方式,形成独特的科技教育特色示范校的教学风格。
  10、信息技术教育与科技教育相结合,建立校园科技网,并有相当数量的学生上网浏览学习,以信息化推动科技教育现代化。
  三、活动开展
  11、根据学校实际,设计有创新思路、学生喜欢的普及型、参与性、开放式、社会化的学生科技实践活动系列。科技特色项目在市级以上竞赛中有竞争实力,成果显著。
  12、科技教育与课余活动、校外教育、班团队活动结合,经常性地开展生动活泼的科普活动。如讲座、竞赛、观摩、论文研讨等,每年开展有主题、有创意的科技活动周或活动月,师生参与率达95%以上。
  13、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建立科技社团与兴趣小组,学校的科技类社团与兴趣小组占全校社团与兴趣小组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定计划、定内容、定指导、定时间、定阵地、定经费。涌现市区级明星社团和一批科技活动积极分子。
  14、能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科技实践,参加重大科技赛事,开展科技国际交流。能积极参与和承担市、区(县)科技示范活动,在完成市、区(县)级以上交流和展示任务中能取得突出的成绩。
  四、基础建设
  15、学校把教师科技教育的实绩作为业务考核、职称评聘的依据之一。能定期表彰科技教育优秀教师和品学兼优、积极参加科技活动的学生。有对学生科技素质的考核测评标准。
  16、学校有计划、有重点的建设好一支具有创新理念的科技辅导员队伍,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开展科技教育的能力。充分利用科技界及社会各界的人才资源,聘请他们兼任青少年科技教育的兼职辅导员,并积极指导学校科普工作的开展。
  17、学校建有与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相匹配的较先进的培养学生动手实践能力的工作实验室,并有运作机制,有专人管理和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率高、使用率高,项目资源对兄弟学校及社会开放。
  18、注重对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研究。确立一批学校青少年科技教育县级有关科技教育方面的科研课题。积极参与《上海市青少年科技素养基本标准测评指标体系》实验试点工作。
  19、重视对青少年科技教育的专项投入,并逐年递增。落实青少年科普活动的经费,并争取社会各方资助科普活动,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普投入格局。添置更新科技教育教学与活动的科技器材,图书馆、电教馆中存有最新科普读物,出借率、使用率高,有科技教育成果展示室。
  五、社会成效
  20、充分依托社区、依靠社会、广集资源、形成合力,支持学校的科技教育工作,积极运作社会与教育系统的科教资源。发挥本市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科技教育中心、少科站等科普专业馆和校外教育机构的作用,积极参加其组织的活动。
  21、在学校校园文化和环境布置中,具有科普宣传教育的氛围,并能体现学校科技特色。学校重视科技教育工作的社会宣传,每年在市级的报刊、杂志、电视、广播媒体上,报道学校有关科技教育的内容。
  22、引导学生结合社会实践和双休日、寒暑假,成立较固定的学生科普传播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社区科普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搞好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青少年科普教育社会环境和氛围。

附件4: 上海市科普场馆旅游示范线路标准(暂行)   

  科普场馆旅游示范线路,是通过整合、挖掘科普场馆与科普教育基地资源,按照区域分布、专业分布的特点,形成的线路合理,特色鲜明,服务优质,深受欢迎的旅游示范线。
  一、原则
  1、以“科普游”为设计主体框架,线路范围包括上海市所有自然、人文旅游资源,强调突出科普旅游示范基地及市级科普场馆的优势挖掘和资源整合。
  2、所提供的旅游产品和线路应符合旅游者求知的愿望,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为旅游者喜闻乐见。
  3、所开发的旅游产品和线路应交通行程合理,组织联接性强,有一定的系列化程度。
  4、整个游览过程要体现科普内涵,要将主题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功能的科普旅游场馆作为线路的主打产品。
  5、整个游程中应确保游客及旅游点的安全。
  二、内容
  6、线路中至少涵盖3个旅游点(旅游点标准参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分》),其中至少包含2个上海科普旅游示范基地。
  7、示范线路年接待量不少于5万人次。
  8、线路设计科学合理,旅游要素优质诚信,全程配有规范讲解和服务。游客满意度较高(95%以上),无重大投诉。
  9、线路设计力求新颖,科普特色明显,参与性、互动性强。
  10、深层次、全方位开发科普旅游,有较强的赢利能力。
  11、公众信息资料齐全,宣传力度较强。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和社会形象,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附件5: 上海市优秀科普作品标准(暂行)   

  优秀科普作品是指在本市出版的主题鲜明、内容科学、手段新颖、范围广泛,在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方面取得显著效果的作品。
  1、思想性:符合国家及上海的宣传出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管理条例,有助于提高公众的科学素质与创新意识。
  2、科学性:主题健康,格调高雅,内容科学,概念和科学技术术语表达准确严谨,数据及实例真实可靠。
  3、先进性:构思新颖,能将创新的理念融入作品中,能通俗易懂地反映最新科学理念、科学知识、科技成果,及科技工作的重点,百姓关注的热点;制作手段先进,技术质量好,表现形式具有时代感,创新性。
  4、艺术性:语言生动有趣、引人入胜,富有特色,艺术水平高,具有感染力。科普图书、挂图、报刊作品要求文字精炼,图像精美;广播电视科普节目、科普多媒体作品要求音像质量高。
  5、多元性:注重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的结合。
  6、实用性:作品发行量大,受众面广,收视率、点击率高,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原创性:作品无抄袭,著作权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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