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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8-29 生效日期: 2007-08-29
发布部门: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武政[2007]6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障进社区工作,加快建设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进一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经研究,现就深入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如下: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网络建设规划及目标
  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的原则,设置城镇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设置标准是:3一10万人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覆盖不到的地区(步行15分钟以外区域),每个大的社区(常住人口0.3一1万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每2个小的社区(常住人口不到0.3万人)共同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流动人口较多的社区可适当增设。各区人民政府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连片提档升级活动内容和考核之中,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实施网格化管理。按照设置规划,到2010年年底之前,城镇地区应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41个,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和群众步行15分钟内能够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目标。
  二、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重点
  (一)改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按照“多元化举办,一体化管理”的原则,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对由街道(乡镇)卫生院转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业务工作由所在辖区卫生局统一管理,实行“街办区管”;对由医院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经营管理由医院负责,业务上接受所在辖区卫生局的统一管理,实行“院办区管”;对由民营机构(社会力量)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经营管理由经营者负责,业务上接受所在辖区卫生局的统一管理,实行“民办区管”。同时,要积极探索大医院托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改革。  
  (二)落实基本医疗普惠政策。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就诊人员实施“五免六减”政策,即:对普通门诊挂号、诊疗、注射服务和住院诊疗、护理服务等费用予以免收,对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胸透、心电图等单项检查费用减免20%。
  (三)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任务,建立政府投入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实行动态管理,确保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到位,切实让居民真正享受到免费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四)深化社区药品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分开改革。在总结江汉区北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分开改革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分开改革工作。制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品目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的要求集中采购社区基本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公开招标选择具有配送能力、药品质量有保证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供应配送企业,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五)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提高社区医疗技术水平,要重点抓好“五个一批”的工作。即:一是“引进一批”:由各区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政策和措施,吸引医学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到社区工作,把真正有用的人才引进来、留下来。二是“招聘一批”:由政府出资,招聘一批离退休医疗专家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当“社区首席医生”。三是“下派一批”:由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选派一批专业技术人员,以团队形式下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进行“传、帮、带”。四是“培养一批”:对现有社区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于2008年年底之前,完成全市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规范化岗位培训任务。五是“淘汰一批”:对素质不高、水平较差和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予以淘汰。
  (六)探索建立分级医疗服务新模式。积极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制,使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与城镇职工、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和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参保人员首诊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制定社区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标准,确定转诊流程,完善转诊制度,明确转诊责任,落实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
  三、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保障措施
  (一)落实经费。从2007年起, 按常住人口计算,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现行的10元/人/年增长为20元/人/年,市、区两级财政按1:1配套落实经费;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五免六减”普惠政策予以补助。
  (二)落实房屋保障政策。市卫生局负责按照网络建设规划的要求,制订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规划,细化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布点工作;市规划局要积极配合,在审批新建和改建居民区时,综合协调,保证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市开发办负责协调开发商按房屋综合成本价向所在区人民政府出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协调各区落实对租用公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减免租金的政策;各区人民政府负责为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购买或无偿提供业务用房,要于2010年年底之前解决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问题。
  (三)落实医保政策。市劳动社保局要于2008年年底之前,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并积极探索将家庭病床和社区康复纳入到医保范围的新路子;市财政局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安装医保设备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四)落实人才政策。要制订吸引大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优惠政策,为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大学生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金,并结合各区实际实施大学生社区卫生工作津贴补助制度,安排刚毕业大学生带薪到大医院进修学习。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准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淘汰机制;开展创建群众满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活动,加强监督考核,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认真开展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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