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3]1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和广西“十五”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增补南宁市长塘镇等24个镇为自治区重点镇。请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相关的规划、建设等工作。
附件:增补自治区重点镇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增补自治区重点镇名单(24个)
南宁市(1个)
邕宁县:长塘镇
柳州市(1个)
柳城县:六塘镇
桂林市(6个)
永福县:苏桥镇
临佳县:六塘镇 会仙镇
荔浦县:大塘镇
阳朔县:福利镇
全州县:石塘镇
北海市(1个)
铁山港区:营盘镇
钦州市(1个)
钦南区:久隆镇
玉林市(3个)
博白县:旺茂镇 英桥镇
陆川县:马坡镇
贵港市(2个)
桂平市:西山镇 金田镇
贺州市(2个)
钟山县:望高镇 公安镇
百色市(4个)
田东县:朔良镇 义圩镇
田阳县;坡洪镇 那坡镇
崇左市(1个)
大新县:下雷镇
来宾市(1个)
象州县:石龙镇
河池市(1个)
罗城县:四把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