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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南宁市长塘镇等24个镇为自治区重点镇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1 生效日期: 2003-08-21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03]1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和广西“十五”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增补南宁市长塘镇等24个镇为自治区重点镇。请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相关的规划、建设等工作。 
  附件:增补自治区重点镇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增补自治区重点镇名单(24个) 
   
  南宁市(1个) 
  邕宁县:长塘镇 
  柳州市(1个) 
  柳城县:六塘镇 
  桂林市(6个) 
  永福县:苏桥镇 
  临佳县:六塘镇 会仙镇 
  荔浦县:大塘镇 
  阳朔县:福利镇 
  全州县:石塘镇 
  北海市(1个) 
  铁山港区:营盘镇 
  钦州市(1个) 
  钦南区:久隆镇 
  玉林市(3个) 
  博白县:旺茂镇 英桥镇 
  陆川县:马坡镇 
  贵港市(2个) 
  桂平市:西山镇 金田镇 
  贺州市(2个) 
  钟山县:望高镇 公安镇 
  百色市(4个) 
  田东县:朔良镇 义圩镇 
  田阳县;坡洪镇 那坡镇 
  崇左市(1个) 
  大新县:下雷镇 
  来宾市(1个) 
  象州县:石龙镇 
  河池市(1个) 
  罗城县:四把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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