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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25 生效日期: 2007-12-25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确保企业质量档案数据准确真实,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近期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质量档案数据核对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07]662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你们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文件精神,本着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力量开展本市企业质量档案数据核对及错误数据修改工作。本次核对、修改企业质量档案重点是涉及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下降的有关指标项,请在修改后填妥《企业质量档案数据错误更改汇总表》(见附件2),于2008年1月10日前报市质量管理认证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汇总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对汇总表内的企业重新进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关于开展企业质量档案数据核对工作的通知(质检办质函[2007]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质〔2006〕464号)的要求,总局通过运行质量信用管理软件,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过程中上报的10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档案进行了质量信用等级预分类。
  通过信用等级预分类,发现部分企业质量档案存在关键指标空项和明显填报错误,直接影响了分类结果。为了保障数据准确和分类到位,总局决定开展企业质量档案数据核对工作。目前,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已经在总局企业质量档案系统中显示(总局内网地址://10.10.9.5/entqas,此网址可以通过质检主干网进行访问;总局外网地址://www.cqs.gov.cn,首页点击“企业质量档案系统”登录)。其中,系统用红色三角形标注了导致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下降的指标项。
  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在2008年1月15日前完成数据核对和错误数据修改工作,并将《企业质量档案数据错误更改汇总表》(见附件)报总局质量司。
  联系人:胡品洁、李艳
  电话:010-82262038、82262037、82260118(传真)
  Email:hupj@aqsiq.gov.cn,liyan@aqsiq.gov.cn
  技术支持:叶如意、牛浩博
  电话:010-58811751、82262304

国家质检总局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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