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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工作“限权提效”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0-30 生效日期: 2007-10-3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现就推进政府工作“限权提效”提出以下意见。
  一、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本着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原则,制定出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定,实施新 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确保2007年行政审批事项比上一轮精简1/10;对暂时不能精简的要降低审批等级、减少审批环节。(责任部门:市编办)
  二、改革行政审批流程。科学论证审批流程,推行“统一受理、分头审批、限时完成、集中回复”的并联审批办法,将现有行政审批程序减少1/2;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全面实施《牡丹江市项目建设“四审联动”工作机制》(牡政办发〔2007〕16号),实行规划审批会、土地审批会、环保会和“四审联动”工作委员会会议合并召开的办法,提高审批效率。(责任部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投资服务与市民办证办照中心)
  三、缩减行政审批时限。减少限办项目,增加即办项目,对办理条件和程序简单的项目实行即到即办;对无需集体会审或现场踏勘、组织听证的项目,压缩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借鉴网上审批、“一表受理”、“多证合一”等经验做法,压缩或取消前置审批条件,确保审批时限压缩2/3。(责任部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投资服务与市民办证办照中心)
  四、强化服务中心功能。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部进入投资服务中心,做到应进必进和“两集中、两到位”;实行窗口“大小印”管理办法,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市级审批部门由原来加盖行政公章一律改为行政审批专用章,并且只限于在投资服务中心窗口使用。对窗口首席代表充分授权,使“收发型”窗口成为“审批型”、“服务型”窗口。(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投资服务与市民办证办照中心)
  五、公示项目审批进度。在各主要新闻媒体、党政办公中心、政府办公网分别设立重点项目审批进度公示栏,通过绿色、黄色、红色三个级别,反映各部门重点项目审批的工作进展状态,针对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奖惩。(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市投资服务与市民办证办照中心)
  六、推行超时默认制。对因部门办事推诿、效率低下、不全面履行“七项”制度和审批职能,超过规定审批时限的,视为部门许可。同时对超时审批的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从重处罚,促进各部门提速增效。(责任部门:市监察局)
  七、加大园区项目服务力度。对进入园区的重点项目,参照《中共牡丹江市委办公室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点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的意见》(牡办发〔2007〕21号),由园区管委会代替投资者面对各审批部门,代办全部审批手续。(责任部门:园区管委会)
  八、实行集中统一明白收费。制定全市集中统一收费办法,明确并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额度;各收费单位需凭市优化办备案同意的收费登记表,按下限标准对企业收费;对企业收费实行票款分离,收费部门下达收费通知后,由企业到指定地点缴纳,严禁当场收费。(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九、落实项目建设传递机制。进一步明确新上项目的签约、审批、开工建设以及建成投产后各职能部门的服务时限、服务质量、应承担的责任及向下一环节传递的部门、责任人等要素,做到层层对接、环环相扣,确保重点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推进。(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投资服务与市民办证办照中心)
  十、实行检查申报备案制度。除安全、环保、质监部门外,各部门到大中型生产企业和重点挂牌服务企业检查前,须提前3天向市优化办申报和登记备案,未经备案一律不得到企业检查。对因时间或保密要求不能及时备案的突发性或指令性检查,应在检查活动开始实施后3个工作日内到市优化办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视为乱检查。(责任部门:市监察局)
  十一、建立贯通的服务体系。按照面向社会、面向市民、面向企业的原则,强化责任,明晰权限,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上下贯通、衔接有序的投资服务与办证办照网络和体系,切实发挥集中办公的作用。(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投资服务与市民办证办照中心)
  十二、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立连接全市各县(市)区、各乡镇、各部门的信息网络系统和电子信息资源库,实现信息的充分共享和广泛使用,推动信息传递、交换、处理的电子化;建立网上审批系统,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市信息产业局)
  十三、理顺政府管理职能。依据《行政许可法》,结合我市“四清”工作和事业单位改革,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重新界定和理顺政府职能。积极稳妥地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社会主体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格局。(责任部门:市人事局、市编办)
  十四、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拓展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政务公开率要达到100%。(责任部门:市政府办)
  十五、发挥各界监督作用。实行法治监督,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制度,评议结果作为全市目标管理、行风政风评议的重要依据;实行行政监督,建立和推行“治庸治懒”长效机制,全面推行和落实《牡丹江市行政问责暂行办法》,促进公务员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实行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在弘扬先进和宣传典型的同时,通过曝光台曝光反面典型;实行社会监督,支持“民心网”、“967967”声讯服务热线反映群众投诉,做到有报必查,有错必究。(责任部门:市监察局、市政府办、牡新闻传媒集团)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尽快制定出“限权提效”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确保政府各项工作提速提效。市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ΟΟ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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