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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活动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12-04 生效日期: 2007-12-04
发布部门: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宝政发[2007]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省政府相关文件中提出的加强生态省(市、县)和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的要求,实现“三个率先”,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的三级联创活动。现就有关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生态示范创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和载体,是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有效途径,是环保工作参与综合决策的有效方式,也是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抓手,对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历史性转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是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生态文明是实现社会和谐,达到全社会协调发展的一个根本特征,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开展生态示范县(乡镇、村)创建活动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实现“两个最佳”,构建和谐宝鸡,提高综合竞争力的一个重要举措。从这个意义上讲,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一项真正的“民心工程”和“政德工程”。
  (二)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是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向城镇和农村延伸的重要载体
  我市2004年底成功创建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来,市区环保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环境质量明显提升,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但城镇和农村基础设施欠帐较多,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剧,生态环境脆弱的趋势未从根本改变,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开展生态示范区(县)、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示范村创建活动,可以有效防治城镇和农村环境污染,把环保基础设施向城镇和农村倾斜,进一步保护生态环境,恢复生态系统,极大地改善广大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三)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是加强污染防治,推进节能减排的综合性措施
  节能减排是国务院考核各级政府的约束指标和硬性任务。生态示范创建是一项涉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污染治理、生态环境建设、能源节约、城镇和农村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综合性的创建活动,通过这些综合性措施的实施,实现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目标。各县区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生态各项要求,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以生态示范创建推动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四)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是变生态优势为发展优势,提升县域经济竞争力和知名度的有力抓手
  生态示范创建是树立县区形象,提高知名度的金字招牌。通过创建生态示范县(区),不仅可以改善生态环境,而且可以在此基础上发展生态高效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变生态优势为发展优势,从而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双赢”。目前,全市9个县区都达到了国家或省级卫生县城标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建成了一批示范村和样板村。这些都为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奠定了良好基础,具备了基本条件。
  二、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通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实现节能减排,实施生态保护、恢复和重建工程,改善生态环境状况,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弘扬生态文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构建和谐奋进新宝鸡做出贡献。
  (二)目标。通过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传统生活方式的转变,推进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经济环节中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增强全市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按照市政府“生态基础较好的山区县先行,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生态示范县区全覆盖”的要求,到2009年,全市开展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区)创建的县区达到12个,到2011年市区(包括3个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和9个县创建工作全部通过考核命名,并申报国家级生态示范市;创建5个左右的环境优美乡镇和12个省级生态示范村。(具体创建推进计划附后)
  (三)总体要求。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推进生态经济体系建设;以加强资源永续利用为重点,推进资源保障体系建设;以生态保护和恢复为重点,推进以山川秀美为主的生态环境体系建设;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人居体系建设;以环境管理能力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进高效、稳定、配套的能力保障体系建设;以培育生态文明,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为重点,推进生态文化体系建设。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一)生态示范县(区) 创建要突出实践性,重在过程。生态示范县(区)创建主要有四个基本条件和26项考核指标,集中体现在建设规划、环境执法、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生态保护工程、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具体考核指标附后),在具体工作中要突出以下工作重点:一是加快县城建设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完善城镇环保基础设施;二是抓好河道整治、绿地建设,构建城镇生态保障体系;三是抓好城区内、企业间和企业内资源有效配置,产业和产品链接以及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构建城镇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体系;四是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环境友好企业等建设,构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体系;五是因地制宜,综合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加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的生态保护和管理力度;六是加大对矿产等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力度;七是要积极防治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地区扩散,严格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管理,县区政府要制定有效措施,预防城区污染向城乡结合部及所辖乡镇和农村转移,防止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产生的群体性事件。
  (二)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建设是生态示范系列创建的细胞工程和基础工程,要重点解决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重点抓好六个方面:一是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二是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基础,大力推广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技术,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三是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四是推进农村改厨、改水、改厕、改圈工作。五是加快推进农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六是积极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探索污水处置办法和有效途径,下大力气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
  四、强化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措施和保障机制
  (一)精心组织,抓好生态示范创建规划。坚持协调发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便于操作的原则,科学划分本地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指导当地的产业发展和生产活动。充分发挥本地资源、环境、区位优势,突出地方特色。要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相衔接,与相关部门的行业规划相衔接。生态示范县、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规划和生态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相互衔接,活动一并开展。规划任务和目标要做到工程化、项目化、时限化,便于实施、检查和考核。
  (二)分类指导,规范管理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各县区应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标准、高起点地做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确保建设成效。根据国家考核标准,将修订和完善生态示范区(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建设指标体系,完善相关规划编制指南等技术规范。加强分类指导,制定创建方案,调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三)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市上主要抓好生态示范市的创建工作,县区以创建生态示范区(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为主。已通过验收的太白县和正在创建的千阳县,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创建工作,为其他县区做出表率。
  (四)加强领导,为创建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建立生态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和政府领导、人大和政协监督、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机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订年度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把规划中确定的任务进行分解,按部门、按行政区、按任务、按指标、按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做好年度工作任务的分解、督促和考核工作。要提高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信息管理体系和及时有效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的城乡环境管理决策体系。
  (五)社会发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各县区要广泛宣传生态市、生态示范(区)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意义和成效。建立专家咨询机构,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开展专题培训、公示评议等活动,努力提高创建工作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吸收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先进理念、管理经验、科技成果,共同推动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六)奖惩兑现,落实责任。市政府对各县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并作为评选优秀单位的硬条件,对按期创建成功,通过国家命名的,年底环保责任制考核列入优秀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此项工作不重视,未按期接受省上考核和国家命名的,实行环保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同时,市政府对启动创建活动的县区从资金给予扶持,省上还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县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从规划制定、项目实施、考核命名等环节上给予一次资金奖励20万元,以此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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