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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9-05 生效日期: 2007-09-05
发布部门: 山东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鲁农发计字[2007]52号

各市农业局,厅属有关单位,有关项目单位:
  为加强对农业建设项目的监管,加快农业项目建设进度,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省厅确定近期集中对农业建设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农业基本建设投入不断增加,农业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这对改善我省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由于一些已建成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验收,或没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造成在建项目较多;不少项目进展缓慢,没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影响了投资效益的发挥。农业建设项目进度滞后,不仅不利于提高国家建设资金使用效益,而且严重影响我省新增项目的争取工作。为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最大限度发挥项目效益,省厅决定用三个月的时间,集中组织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项目竣工验收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已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要认真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已经完工但尚未提交验收报告的项目,要于9月底前逐级上报验收报告;对没有按期完工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争取及早验收。
  二、认真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项目验收工作实行“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即2004年9月1日前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可参照农业部2002年颁布的《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和省厅2002年印发的《山东省农业厅农业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组织竣工验收,须准备的主要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竣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和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项目试运行报告;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及其它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检验文件和各种技术资料。
  “新项目”是指2004年9月1日后农业部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这些项目须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需要准备的主要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投资计划文件,设计、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基建财务档案,工程总结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竣工图;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报告;项目试运行报告;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及其它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检验文件和各种技术资料。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要同时向省厅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设资料汇编,一式三份。申请报告要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附初步验收结论意见、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材料汇编要对准备好的项目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立卷,装订成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作一套项目建设专题片或多媒体光盘。
  三、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验收责任
  我省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由省厅负总责,发展计划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为加快项目验收进度,按照农业建设项目综合管理与行业管理、分层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按行业、分层次验收的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具体分工: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项目,由厅发展计划处牵头、有关单位参与组织验收;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项目,由厅行业主管单位牵头、有关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组织验收;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省厅直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由厅发展计划处牵头组织验收。中央投资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视情况简化验收程序,由项目单位自验并写出竣工验收报告。各牵头验收单位须将验收情况及时报送厅发展计划处。同时,对2004年9月1日后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还要认真填写《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
  四、严格项目验收标准,确保项目验收质量
  各牵头验收单位要组织精干的专业人员组成项目验收组,对竣工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中注意把握的重点:一是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建设工期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建成;二是项目资金,包括中央投资、地方配套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的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财务管理规定,是否按规定开设基建账户储存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三是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四是工程验收和环保、劳动安全、消防等设施是否合格;五是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和出具了合格的审计报告;六是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归档。验收组织单位和项目验收人员要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工作要认真细致,不得走马观花和走过场。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确保项目验收质量。
  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完成建设任务
  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和厅行业主管单位要根据自查结果,对没有按期完成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在建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概算组织施工建设,并加强设备采购管理,提高设备采购效率;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监理制,认真贯彻执行环保、消防、劳动安全等法律法规。对进入扫尾阶段的项目,要集中力量,加快建设进度,力争11月底前通过验收。对近期下达投资计划但尚未开工的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加快前期工作,尽快报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及时落实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加快办理土地许可、土地规划等手续。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办理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手续,并协助项目单位做好其他相关前期工作。
山东省农业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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